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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配枪

警察可以随便配枪吗?交警可以配枪吗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2-08-15 23:53:06 浏览46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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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在必要时,扩展资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第七条人民警察在执行下列任务时,其他的一些警察只是在执行任务时才会有配枪,这两市的交警在上路执勤时可以配备枪支等武器,交警上路执勤可配备枪支等武器,(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都是在执行任务时才会配枪,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山西省交警执勤开始配枪 首先在太原长治实行。

警察可以随便配枪吗

刑警给配枪。

刑警是一定会佩枪的,他们面对的是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肯定要先保护好自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章第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交警配枪

扩展资料:

中国警察配枪

警察带枪没有级别之分,只是按分工配枪,按任务配枪,警种很多,有交警、有民警、有刑警、有法警等等,有许多警察是不配枪的,绝大多数的刑警都是配枪的,除非是那些在机关的文职人员和那些后勤人员是不配枪的。

其他的一些警察只是在执行任务时才会有配枪,像法警、巡警和派出所的执勤人员等等,都是在执行任务时才会配枪。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五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交警配枪

2、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3、配备公务用枪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4、下列单位可以配置公用枪支:有配枪必要的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科研等单位的保卫部门;有配枪必要的重要财政金融单位和地处偏僻不设武装看守的重要仓库、电台、科研单位;在偏僻地区和海上作业有配枪必要的地质勘探队、测绘队;航行沿海和远洋的客、货、油轮及其他海上作业的工作船;有配枪必要的民航机场和民航飞机-交警配枪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佛山交警配枪引关注 公安厅:配枪由各地决定

交警可以配枪吗

交警可以配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我想问问中国交警是否有配枪

有,根据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在必要时,交警上路执勤可配备枪支等武器。12月31日,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向媒体宣布,山西省从2006年1月1日起,首先在太原、长治两市实行,如工作需要,这两市的交警在上路执勤时可以配备枪支等武器。-交警配枪

12月14日,公安部发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范》要求,交警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

第七条人民警察在执行下列任务时,应当佩带枪支:

(一)处置、侦查暴力犯罪行为;

(二)抓捕、搜查、押送、拘传、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执行武装巡逻任务;

(四)在公安检查站、卡点执行武装警戒、处突任务;

(五)在车站、机场、码头、口岸等重点部位、区域执行武装定点执勤任务;

(六)在重点地区执行入户调查、核查情况等反恐防暴任务;

(七)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山西省交警执勤开始配枪 首先在太原长治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