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

哪49款车船税减免?最多可省180元/年 车船税新政是利好还是鸡肋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2-08-29 07:11:36 浏览92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三)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应符合以下标准: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现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对节能汽车,附件:1.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2.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3.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4.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5.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6.新能源汽车企业要求7.节能车型报告8.新能源车型报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2018年7月10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以及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17〕63号)同时废止,(二)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按新《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哪49款车船税减免

第一批减免车船税目录中没有长城的车型;第二批减免车船税目录中有七款,分别如下:腾翼C30(4个型号)、炫丽(2个型号)、腾翼C20R(3个型号)、哈弗M2(2个型号)、哈弗M4(2个型号)、腾翼V80(1个型号)、腾翼C50(1个型号)。具体内容参见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第二批)。百度输入“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第二批)”就可找到!希望能帮到你!

最多可省180元/年 车船税新政是利好还是鸡肋

3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公告,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这一利好政策一经出台,便引起业界热议,甚至有言论指出新政策“将有力地刺激排量1.6L以下的节能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市场”。然而,本报记者深入市场一线调查之后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市场看淡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家东风日产4S店内,不断有消费者前来咨询逍客(1.6L MT2WD 2011款,约13万),但对于享受车船税优惠的阳光1.5L(约10万)和骐达1.6L(约12万)两款车型却鲜有问津。“其实骐达也不错,但是优惠幅度太小了,现在物价这么高,节省下来的一二百元车船税都不够吃一顿饭。”对逍客颇有兴趣的王先生对新政不以为然。东风日产福源专营店销售顾问逢金强也认为,相较于前年实行的小排量车购置税“七五”折优惠,现在的优惠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以广东省为例,根据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广东省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每辆每年基准税额为18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每辆每年基准税额为360元。而新政颁布实施之后,目录上1.0升的8款车型每年只需缴纳90元车船税,而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41款车型也仅需要缴纳180元。不仅是东风日产,记者在对北京东方基业汽车城走访发现,该区域共计18家汽车各品牌4S店无一悬挂“车船税优惠”等相关广告及条幅,似乎被业界议论纷纷的“车船税新政”并没有在市场引起多大的波澜。新政还有缺陷对于这一“异常”的现象,北京中新达一汽丰田4S店销售顾问何志坚却有自己的理解:“其实我们很在意这个车船税优惠的,目前混合动力普锐斯已经开始销售,但是却享受不到国家任何政策优惠。”“对于这一世界上销售达到250万辆的混合动力汽车,普锐斯积攒了很高人气,很多顾客都前来咨询。”何志坚坦言,对于普锐斯的性 能我们很有信心,但是我们更多地期望是国家能够给予政策方面的支持。

车船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附件3。

二、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4;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5;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6。

(三)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应符合以下标准:

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发动机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5%的,视同纯天然气发动机。

三、符合上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

四、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自愿提交节能车型报告、新能源车型报告(报告样本见附件7、附件8),申请将其产品列入《目录》,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负责《目录》组织申报、宣传培训及具体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审查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列入《目录》予以发布。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标准或者汽车企业提供其他虚假信息,以及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从《目录》中予以撤销。-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

五、船舶检验机构在核定检验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时,对满足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标准的,在其船用产品证书上标注“纯天然气发动机”字段;在船舶建造检验时,对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船用产品证书上标注有“纯天然气发动机”字段的,在其检验证书服务簿中标注“纯天然气动力船舶”字段。-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

对使用未标记“纯天然气发动机”字段主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认为符合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标准的,在船舶年度检验时一并向船舶检验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同时提交支撑材料,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船舶检验机构通过审核材料和现场检验予以确认,符合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标准的,在船舶检验证书服务簿中标注“纯天然气动力船舶”字段。-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

纳税人凭标注“纯天然气动力船舶”字段的船舶检验证书享受车船税免税优惠。

六、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根据汽车和船舶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等因素适时调整节能、新能源车船的认定标准。在开展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能、新能源车船审查和认定等相关管理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国家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

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列入《目录》资格的汽车企业,以及提供虚假资料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发布后,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自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新《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新《目录》公告后,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同时废止;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以及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17〕63号)同时废止。-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

附件:1.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3.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4.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

5.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

6.新能源汽车企业要求

7.节能车型报告

8.新能源车型报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