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杏芳之前说原谅林丹是因为婚姻不是非黑即白,娱乐圈长的最像的三个人是谁娱乐圈中撞脸的人还真不少,他的行为有没有触犯法律,这并不意味着吴秀波的其他权利,署名权是作者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一种,在这个时候见到你们幸福是不是不甘心,二人现在还是比较幸福的,由于作者拥有署名权。
林丹出轨女主角发文谈出轨事件:让女人背锅我认了,你有何看法
这厢林丹刚宣布退役,那厢赶紧凑热闹,这是怕以后没机会了么。
林丹出轨女主角发文,看似委屈,但实际什么心思大家也有猜测。
1、柠檬精上身,林丹发文退役,其妻子随后回应,可见林丹回归家庭,赢得妻子原谅,二人现在还是比较幸福的。作为当初在明知人家妻子怀孕还往上扑的女人,本想改变生活,也可能上位的心思被打破,现在看这夫妻二人幸福状态,可能是醋意大发吧。
2、不甘心,一句劝告已婚人士不要祸害未婚女性,貌似她很委屈,为什么同样出轨,男方得到妻子原谅就可以洗白,而她却要背负着所有过错,在这个时候见到你们幸福是不是不甘心,出来恶心一下。
3、蹭热点,自从出轨事件这个十八线女艺人好像有些销声匿迹了,这次正是最后的良机了吧。
4、真心有感而发,经过这几年,估计也意识到她自己当年的错误了吧,那意思就是谁年轻时没遇到过几个渣男,希望以后能擦亮双眼吧。
谢杏芳之前说原谅林丹是因为婚姻不是非黑即白。
其实当时这话一出,许多人觉得谢杏芳比较窝囊,离不开林丹,不看好。其实婚姻是人家两个人的事,幸不幸福,合不合适人家自己知道,也许经过那次洗礼林丹真的一心回归,以后二人会幸福的走下去。
这次赵雅淇的发文想必也是独角戏吧,既然原谅,谢杏芳也不会再在意这些了吧。
最后引用赵雅淇的话“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既然是已婚人士就好好为自己的婚姻家庭负责人吧,对于未婚女孩来说,那么多未婚人士,不要惦记别人碗里的,都且行且珍惜吧。
娱乐圈长的最像的三个人是谁
娱乐圈中撞脸的人还真不少,一言不合就分不清了。印象比较深刻的是李沁和孙怡,这俩女孩都是90后,李沁出道时间更早些,但虽然一直不温不火,但是长相还算清秀,也一直没什么绯闻,后来孙怡因和孙俪演戏,被熟知,见她第一眼就觉得长得和李沁太像了,但是神奇的地方在于,把她俩放在同框里却又没那么像,算是各有特色。再就是董璇和佟丽娅了,俩人长得简直像双胞胎姐妹一样,就是董璇看着更成熟,丫丫看着更甜美,不得不感叹,这俩人除了长得像,婚姻经历也很像啊,还是蛮可惜的。最后要说夏雨和张一山,这俩人也是撞脸界的前三名了,虽然年纪相差很多,但是看到夏雨就已经能预测到张一山长大是什么样子了,只不过夏雨看着更稳重,而张一山更阳光活力一些。(dh)-林丹陈赫
吴秀波以前演的电视剧重播名字都被打码,你觉得这种举措怎么样
假设此事是真的,有关方面这样做,有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呢?大家可以讨论一下,笔者也想就此请教方家。我个人觉得,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一切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社会道德的框架下进行。
2012年发布的修订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署名权是作者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一种。由于作者拥有署名权,因此,署名的方式、顺序或者署名与否,应该由作者决定,至少要征得他(她)的同意。-林丹陈赫
狭义的作者仅包括文学艺术、音乐或戏剧作品的创作人。广义的作者,不仅包括一切文学、艺术、音乐、戏剧或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也包括表演者、录音、录像作者等等。在本案例中,吴秀波此前是某部电视剧的表演者之一,他的名字出现在演员表中,是理所当然的。-林丹陈赫
现在,他犯事了。他犯的事有多大,是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道德的谴责或者兼而有之,在此不论。他以前演的电视剧,是既成事实,那么他的署名权,即名字在演员表上出现的权利,是不是不应该受到这一事件的影响?
无论如何,吴秀波婚外出轨,还不止一次,还不思悔改至今没有道歉,道德上他是应该受到严厉的谴责。他的行为有没有触犯法律,需要法庭来判断。如果他的行为触犯了法律,那么法律制裁他就应该毫无疑问。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吴秀波的其他权利,就应该被任意轻侮、侵犯甚至无理取消。依法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是法律应尽之现。株连,无论哪种形式的株连,都不是一个法制社会应该有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