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4.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不应当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不应当认定为侵害患者的名誉权,【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考虑四个方面】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
为什么沈佳欣查无此人中国网民一次又一次遭戏耍
从最初用没有科学根据的怀疑武汉病毒所科学家,再又冒充病毒所研究生,后来又虚构一个海归医学搏士,再到虚构一个女艺人,境外人士在对中国网民的脑袋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袭击,主要方法是抓住一些概念模糊地带,瞄准中国的软助,这种手法没有专业知识不会这么精准的一次又一次掀波鼓浪。可怜的是无知网民,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被人耍的晕头转向。
面对恶人,唯有理清概念的模糊边界并加强学习。
质疑的概念被泛化,大部分人并不了解法律界限。一个社会维系社会关系一靠法律约束、其次道德自律。
当言行涉及他人的人身权利,并把这种言行告知本人以外的其他人,就应该考虑这种行为是否妨害了他人的权利与自由。
法治社会,公民的基本法律知识和概念不能空白,否则何谈公民的权利?
通过我的学习,整理出下面资料供大家参考,有了是非的标准再去谈是非,否则任何交流都没意义。
为了提高阅读效率,列出提纲如下:
【法律关于公民名誉权的规定】
【概念定义】
【证据】
【名誉侵权的情形】
【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考虑四个方面】
【实际的例子】
【对沈佳欣的真实身份分析】
~~正文
【法律关于公民名誉权的规定】
主要有三条
1、《民法通则》
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2)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赔偿责任。
(3)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可予以收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概念定义】
何为名誉,名誉是特定人所受到的与其品行、才干、功绩、职业、身份等方面的社会评价的总和。而个人的名誉受损就是指个人的社会评价的降低。
名誉侵权的事实,是指行为人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有损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而给被害人带来了名誉方面的损害。
名誉权纠纷,是指因公民或者法人的名誉权受侵害引发的争议。
【证据】
1、证人证言
2、照片
3、新浪博客文章(还要证明文章的作者)
4、通话录音
5、住院病历(需证明生病与侵权行为有关)
6、公证处,保全的一些网上证据等等。
7、受害人平时的一些荣誉证书,奖章等等。
8、监控视频,还要证明视频中的行为特定性,如张贴的为具体什么内容。
9、报警记录
【名誉侵权的情形】
主要有侮辱和诽谤两种情形。
侮辱是指行为人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形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诽谤是指行为人隐瞒真相,故意或者过失捏造某种虚假的事实并加以传播。
【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考虑四个方面】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从四个方面考虑,
1)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2)行为人行为违法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构成要件】
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为:受害人名誉受损,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名誉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存在过错。
首先是受害人名誉受损。
如果侵权人的言语包含贬义词语,足以使他人对贬义词语所定义的受害人和事件产生较低的社会评价,并且对受害人今后的一些社会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话就可以认定为受害人名誉受损。被侵害人是特定的人。当然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所指向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的人,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也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如某些“纪实”文学作品,在指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知晓其所指的对象,这当然不能因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有的人认为,只要说的、写的是真实的,就谈不上名誉侵权。这种提法是值得商榷的,我们认为,陈述的内容虚假与否,不是名誉侵权的必要前提。关键在于,所陈述的是法律所禁止的,是否有损他人的人格、名誉。如果陈述虚假,但无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不违反法律,则尽管虚假,也不构成名誉侵权相反,如果明显违法,发表有损他人人格,名誉的言论,涉及的事实虽然真实,也可构成名誉侵权,甚至这种言论所涉及的事实越真实,越会侵权。比如,为毁坏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情节越为恶劣。-许慧欣图片
其次是行为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如果侵权人使用的一些贬义的词语,丑化受害人的人格,损害其名誉,并且有公开的传达上述信息,可以认定为行为违法。-许慧欣图片
再次就是因果关系,名誉受损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就是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只要加害人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名誉的毁损,加害人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例如,侵权人在没有充分证据的前提下,胡乱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就可以认定侵权人存在过错。
例如,如报刊杂志网络刊登、发表有损他人名誉的文章,该报刊杂志社一般都是因对刊登文章审查不严等过失而卷入名誉侵权纠纷之中,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并不能因为是过失而免除报刊、网络杂志社的责任,这一点与刑法上的侮辱罪、诽谤罪的构成显然不同,侮辱罪、诽谤罪的犯罪行为,其行为人必须具有侵害他人名誉的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犯意,没有这种犯意,只是过失,则不构成侮辱罪、诽谤罪。-许慧欣图片
【实际的例子】
对名誉的侵犯有哪些形式呢?哪些属于侵权?哪些不构成侵权?下面就归纳一下公民个人(自然人)的名誉被侵权类型。
1、公民依法向有关公检法等部门所提供的检举、控告或揭发违法违纪的材料,如果他人认为在该材料中有侵害其名誉权的内容,他人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他人名誉,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许慧欣图片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未经患者同意,擅自公开患者患有淋病、艾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了患者的名誉权。但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向患者或其近亲属通报病情,不应当认定为侵害患者的名誉权。-许慧欣图片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或事业单位等依照职权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开除、违纪、等结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国家机关和组织内部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一些人民来信、情况反映等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对于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等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其他一定范围内的一般内部刊物所载的内容引发的名誉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许慧欣图片
5、由于自媒体的发展,在自媒体或其他平台上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但是如果文章的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损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许慧欣图片
6、对于文学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于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纪实、报道类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没有写明真实姓名和住所,但是结合其他事实足以认定是以特定人为对象,且文章中有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内容的,可以认定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许慧欣图片
7、法院依照有关程序,公开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他人的诉讼文书的,当事人以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名誉侵权的形式类型及认定标准?有关名誉权侵权的10个实务要点?
8、对于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或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是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商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9、因主动提供新闻线索或资料引起的名誉侵权纠纷,如果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是因被动接受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损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如果虽然是被动采访提供材料,但发表时也是经提供者同意或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损,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第七问。-许慧欣图片
10、自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他人名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吴双律师补充:
侵犯名誉权必须具备如下几个要件,否则很难认定为侵犯名誉权:1.被侵害的对象指向特定,即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2.实施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3.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4.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名誉侵权常见行为有侮辱、诽谤、报道失实、评论不当等。-许慧欣图片
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许慧欣图片
关于认定侵犯名誉权?
假冒他人姓名从事一些不道德或者违法的行为或者以口头、书面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的解释》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也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许慧欣图片
名誉侵权一般赔多少钱?
重庆曾勇律师事务所吴双律师解答:
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是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也是有一定的标准。
【关于沈佳欣这个人是否真实,网友已经做了仔细考察,可疑点如下】
1)查无此人
沈佳欣是何许人也?百度根本搜不到这个人!其自称是华谊兄弟旗下的女歌手,据此华谊兄弟在28日发布了最新的声明,表明:沈佳欣并不是华谊兄弟的旗下艺人,与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2)照片非本人,盗用别人的照片和身份
沈佳欣海外注册的推特账号用的照片也不是她本人,两个账号都不是本人照片,
网友对照片中人的五官做了仔细分析,认为这个人不用自己的照片做头像呢,将许慧欣的歌当成自己的代表作呢?现在她已经用两个明星的照片做头像了,一个是鞠婧祎,一个是赵昭仪。
3)用词不象中国人
她在推特对新冠肺炎病毒的称呼是武汉新冠肺炎病毒,她发在微博的截图打马赛克遮住的地方就是武汉两个字,真正的中国人不会用武汉肺炎或中国病毒这种诬蔑词。
呼吁网友明鉴,一是要坚持法制精神,二言行涉及他人就需要认真核实和负责。
如何评价许慧欣的歌曲《七月七日晴》
《七月七日晴》是许慧欣演唱的一首歌曲,由吴庆隆编曲,木兰号、Aka 、陈韦伶作词作曲。收录于2003年发行的专辑《美丽的爱情》中,同时也是《 心动列车 》中《 广岛之恋 》单元片尾曲。
《七月七日晴》依然不逊色于如今热门的所有流行抒情作品。可以说《七月七日晴》满足了歌曲命题的故事联想力与音乐的情感表现力。MV中从晴天过渡到雪天的画面衔接顺畅,非常有画面感,可以加深听者对歌曲的深层联想与心底共鸣。有如日剧般爱情小品,温暖而动人。整首歌虽然跌宕起伏不是那么的大,但是一到副歌还是能瞬间抓住人心,就像那种突然力量倍增一样,就像副歌和主歌完全是两首歌一样。-许慧欣图片
《七月七日晴》是一首唯美抒情又伤感的经典歌曲,温暖而动人。当年这首歌真的是火遍了大街小巷,传唱度真的很高,时隔多年了,今天又循环听,虽然没有现在情歌那样撕心裂肺的感觉,一首比较悲伤的旋律,就像是回到了以前的感觉,在恋爱中的悲伤,在友情中的无力感,在家人面前的委屈,全部都能从一首歌的旋律中感受出来。真的无法不爱这样的歌曲,好听又走心。-许慧欣图片
娱乐圈哪些女星的美腿你认为最好看
第十名 徐若瑄
徐若瑄虽然个子不高,但是腿的比例真的不错,而且腿还很细,美腿绝对担得起这个称呼。
第九名 陈紫函
陈紫函腿部皮肤特别好,细腻光滑白嫩,而且腿很直,又不算太细很有质感
第八名 小S
小S身高虽然只有158,但是她身材的比例真的很赞,好身材也是娱乐圈出了名的。
第七名 杨幂
大幂幂的好身材也是娱乐圈比较有名的,前凸后翘,腿又长又细,而且生了孩子以后身材非但不走样,而且更有味道了。
第六名 张馨予
纵使是被黑的体无完肤,但是你不得不承认张馨予很美,一双美腿也是她骄傲的资本。
第五名 关晓彤
国民女儿真的是别人家的女儿,长得比你美还比你努力,这一双逆天长腿更是超级无敌了。
第四名 莫文蔚
莫文蔚的美腿是享誉于圈内外,甚至是只要她穿热裤女星都不想跟她同台,她的腿不仅仅是长,腿部线条也很美。
第三名 倪妮
倪妮的气质特别好,她不是那种长得很精致的女生,但她绝对是你看了就不会忘掉的女生,很少会去注意到她的腿,她的腿真的太加分了,好美
第二名 林志玲
志玲姐姐之前嗲嗲的声音着实不招人喜欢,但自从看了她参加的综艺节目后爱上她,她的嗲不是装出来的,她的嗲是她的优雅,志玲姐姐的好身材多少男人仰慕,一双美腿吸引过那少眼睛
第一名 张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