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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弑母案两性关系不正常

北大弑母案两性关系不正常(北大弑母案吴谢宇会被判死刑吗)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2-09-06 00:37:56 浏览2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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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犯下了杀害母亲的这种大罪,精神病人是社会中的不定时炸弹无意对精神病人歧视,一些精神病人是安定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吴谢宇的母亲有做到不对的地方,而吴谢宇又杀害的是自己的亲生母亲,五、嫌犯吴谢宇冒用母亲名义,犯罪嫌疑人吴谢宇弑杀母亲,犯罪嫌疑人吴谢宇弑杀母亲。

北大弑母案吴谢宇会被判死刑吗

我以为,毫无疑义,北大弑母嫌疑人吴谢宇应该判处死刑。

犯罪嫌疑人吴谢宇弑杀母亲,這几天在网上持续发酵。人们在震惊、愤恨、谴责、好奇的同时,更多地是思考吴谢宇杀人的動机及背后原因。

吴谢宇归案仅仅数天,公安机关正对其进行侦查审讯,他弑母的動机原因及其他情况,没有更多披露。我只能就网上披露的案件信息,进行分析。

一、吴谢宇涉嫌故意杀人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非法故意剝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很显然,吴谢宇附合法律的规定。只是,他所杀的人不是别人,而是养育他成人的母亲一谢天琴。

1、吴谢宇弑母经过精心准备、策划。

从有关报导看,2015年6月,犯罪嫌疑人吴谢宇还未回家,就从网上购买了多种杀人凶器,仅刀具就有菜刀、手术刀、雕刻刀、锯条等多种,以及塑料布、防水布、隔离服等,为弑杀母亲做准备。

2、杀人作案后,嫌犯吴谢宇数十次购买了活性炭、塑料膜、壁纸、真空包装等物,用塑料膜将母亲尸身层层包裹,放入活性炭吸附气味。逃离时,在将母亲房子封闭的同时,还安装了摄像头与电脑联网,並用手机操控,以便及时掌握家中情况。-北大弑母案两性关系不正常

3、逃离现㘯后,嫌疑犯吴谢宇剪辑、复印了母亲的日记,伪造了母亲要去美国陪其读书的辞职报告,並以此为由,以母亲名义向亲朋借款144万元,满足他的虚荣花销。

4、嫌犯吴谢宇弑母半年多后,于2016年2月,向舅舅发了他与母亲从美国返家,让舅舅到福州火车站接站的虚假信息,以致弑母罪行暴露发现,公安机关全国通辑,但吴谢宇已逃匿半年有余。

上述杀人嫌疑犯吴谢宇从杀人的预谋准备、实施,作案后的隐藏、隐蔽、潜逃等,思维缜密,环环相扣。是精心策划、充分准备的,不是一时一意的意气、泄愤,也不是不慎失手。

二、嫌犯吴谢宇弑母手段残忍、影响恶劣。虽说媒体並没有报导吴谢宇弑母的具体情况,但据说,该吴砍杀了母亲四十几刀,实乃禽兽不如,民愤极大。

三、作案后长期潜逃,毫无悔罪表现。

嫌犯吴谢宇弑母潜逃三年多,虽然公安机关也发了辑拿通告,但若不是此次送人登机,被机埸保安认出抓获,该吴还不知潜逃到何时。可见,吴谢宇对其弑母的行为毫无悔罪认识。

四、吴谢宇被抓莸时,从其身上搜出三十余张购买的身份证。三年多来,吴谢宇正是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才得以在重庆隐藏,不被发现。因此,吴谢宇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五、嫌犯吴谢宇冒用母亲名义,以虚假的去美国读书的名义,借亲朋一百四十多万元,涉嫌诈骗罪。

综上,我认为,犯罪嫌疑人吴谢宇弑杀母亲,丧失人伦,主观恶意凶狠,手段残忍,不思悔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处吴谢宇死刑,是吴罪有应得,理所应当。是对死者、对社会的交待,否则,不足以平民愤。-北大弑母案两性关系不正常

如何看待北大吴谢宇弑母案开庭,其姑父称「孩子是失手弑母,希望法院宽大处理」,曾自称「杀母是帮她解脱」

其实这是“所谓中国人的善意”,死者已经亡去了,但是为死者去遮羞或者掩饰,成为生者亲戚的一个责任。现在吴谢宇的亲戚如此之说,只不过是想为家族遮下羞耻。我们可以仔细想一想,吴谢宇走到这一步,大多数人都会讲到家庭教育的失败。而吴谢宇又杀害的是自己的亲生母亲,这其实让家庭很难去掩饰,只能想出这么一个牵强的借口。-北大弑母案两性关系不正常

德先生是坚决不认同,他是失手杀害母亲的。因为我们想想,一个正常人怎么可能会以动杀害母亲或者伤害自己的父L办念头呢?有这个念头其实已经是非常大的错误了。中国过去讲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就是说这种最基本的人伦关系是不可违背的。要知道在古代,如果一个人犯下了杀害母亲的这种大罪。那绝对是死刑,而且是死刑中最残酷的那一种,有可能是凌迟处死。因为这将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唯一警戒措施。-北大弑母案两性关系不正常

我们可以说,吴谢宇的母亲有做到不对的地方,但是这一切是为了让吴谢宇成为一个优秀的人才,所做的个人努力。她有着个人局限的地方,没有办法去苛求。但是她付出了一生的幸福和努力,最终让吴谢宇上了北大。吴谢宇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可能在年少时无法理解,但是成人后他应该能理解,而且应该能宽容。但其实他是一个极其自私的人,他只想让个人无拘无束的自由,而不想受到任何的压力。杀害母亲是他摆脱压力认为最正确的措施,但是他违背了所有的法律、道德以及公德。-北大弑母案两性关系不正常

有可能他将来会判个死缓,因为他在逃亡期间没有犯下新罪,再一个他杀害的是自己的亲人。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较少,但是。现在的价值观同过去的价值观是有不同的,而我们每个中国人是遵循遵循着过去的价值观长大的,所以仍然无可饶恕他。-北大弑母案两性关系不正常

他的自私,表现出他伤害母亲之后所作所为,诈骗所有的亲朋好友为了自己的享乐,处心积虑的逃避抓捕。去健身,仅仅是为了取悦女性的欢乐,以及满足他对个人完美的追求。他是一个典型的反社会人格,他对社会创造了什么价值吗?他做过任何对社会有意义的事情吗?-北大弑母案两性关系不正常

即使判死缓,也希望不能改判,不能假释,不能减刑,这样他就不会在正常的社会中出现,这样也就为社会中减少了隐患。未来也可以虽然他活着,但他的人已经死了,它仅仅成为人们唾沫的一个负面典型。

如何看待湖南平江弑母案

这是人间悲剧,是人间惨剧。2020年10月19日上午9时许,湖南省平江县汉昌镇民建路社区居民楼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男,32岁)将其母亲徐某英(55岁)杀害。上午10时许,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北大弑母案两性关系不正常

陈某有精神病史

无论何人,听到这样一则消息,除了震惊剩下的就是愤怒和叹息了。儿子亲手杀死生养自己的生母,让这起凶杀案多了一层特殊的含义。

母亲之伟大无需赘言,99.99%的母亲是深爱自己的孩子的,无论孩子高矮胖瘦,也无论孩子贫穷或者富贵,而对于身体有疾病的孩子,母亲更会多一份关爱,这就是母爱,无怨无悔,无私伟大。

然而就是面对这样一个女人,一个如此爱自己的堪称世界上最亲的人,陈某竟然举起凶器,对准了自己的母亲,我们无法体会徐某英临死前的感受,可能是不解,可能是宽容,也可能是理解。

即使十恶不赦之人,但凡正常,都不会把凶器对准自己的母亲,杀人如麻的白宝山,在临被捕之前,看到自己的母亲出现,也会放弃抵抗,只为不想让母亲看到自己犯罪。

可能陈某在案发之时的确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只有这样的解释,才会让人心中稍微“好受”一点。

精神病人是社会中的不定时炸弹

无意对精神病人歧视,可时不时出现的案件,已经屡次表明,一些精神病人是安定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依然成为不定时炸弹。

2020年8月17日,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的一小区内发生了一场命案,一名8岁的男童许久未归,家属担心出事便报了警,警方在24楼发现了浑身是血的男童,因失血过多,已经身亡。

随后,嫌犯自首,现年18岁,系其尾随男童进了电梯后,将其砍死。经调查,该男子此前还用刀砍伤过女同学获缓刑,其家人表示他有精神疾病,并且出具了相关证明。

几乎和陈某一样,二人都是行凶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这样的行为不禁让人多想,为何行凶之时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行凶之后就那么清醒,知道去投案自首?

他们唯一的区别就是一个杀害了素不相识的外人,一个杀害了朝夕相处的亲人。

这就是精神病人,谁也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会“发病”,我们普通人也无法从表面判断谁也没有精神疾病,细思极恐。

而据相关统计,男性患精神疾病的比例高于女性,这也从侧面反应出来一些问题。当今社会,虽然女性早已撑起来了半边天,可在某些方面,男性的压力依然远远大于女性,特别是未婚男青年。

精神疾病大多病发于自身原因(偶有受惊吓刺激造成),由于长期心理压抑,长期抑郁,进而引发精神类疾病。如何调整自我,应对压力,是当今社会每个人需要学习和适应的新课题。

坚决杜绝以“精神病”作为“免死金牌”

陈某为何弑母,可能永远都是一个迷,如今他的供词最多只能作为参考,而他将要面对怎么样的刑罚,则牵扯到很多方面的影响。

首先就是他在案发之时是否处于发病期,是否真的无法辨别自己的行为能力。如果案发之时的的确确无法辨别,则根据相关法律,陈某不必负刑事责任。

其次,他有自首情节,这也是减轻处罚的因素。

第三,如果他的近亲属,比如父亲、外公外婆谅解的话,也是减轻处罚的因素。

就是因为案件的特殊性,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特殊关系,才会如此。

但是,也不得不说,是否有精神仿佛成为了如今一些刑事案件的必须鉴定程序了,给人的感觉就是,发生命案之后,先要看看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精神病。

精神病是他个人的事情,是他监护人的事情,是他近亲属的事情,为什么要让无辜之人为他的精神病买单?那些因为精神病发病失去生命的人,他们的冤屈怎么办?

这的确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一方面是法律的规定,一方面是受害者的心情。

如何管理精神病人,如何加强精神病人监护人或者监管人的监管职责,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是值得深思的一个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