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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亲属不满死刑判决

吴谢宇亲属不满死刑判决(吴谢宇供述杀妈妈是为帮她解脱,曾有媒体报道吴谢宇有精神病家族病史,他患精神病的概率有多大,法律会怎么判)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2-09-19 02:34:09 浏览19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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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吴谢宇表示不愿意委托辩护人,刑事案件可以这样吗是否委托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吴谢宇声明不需要委托辩护人,所以吴谢宇的案子不可能没有辩护人,不是抑郁症何来扩大自杀之说,虽然很多时候会让人觉得其依托犯罪嫌疑人的委托而存在,有犯罪学家、心理学家、教育学家在吴谢宇判处死刑之前研究过他吗这是重大案件,但是这并不代表没有人会为他辩护。

吴谢宇供述杀妈妈是为帮她解脱,曾有媒体报道吴谢宇有精神病家族病史,他患精神病的概率有多大,法律会怎么判

北大才子弑母案沸沸扬扬也有一段时间了,最近流传出了吴谢宇的杀母动机,居然是帮母亲解脱,我不知道这位高智商才子是不是有意这么说,但确实有可能存在精神障碍。

说一说吴谢宇的杀人动机

很久以前我就思考过这样问题,吴谢宇为什么要杀他的母亲?一个受到高等教育的学子为什么要残忍的杀害自己的母亲?然后又畏罪潜逃数年?是反社会人格?是一时冲动?但通过他流亡这几年的人际关系和社会适应能力,又都不像,确实难以让人理解,可以说是十足的反常行为。

这两天传出了吴谢宇自述的杀人动机,如果确实如他所说,是为了帮助母亲解脱,之后原本准备自杀,却又突然不敢死了,就一直流亡逃窜好几年。

报道中还提到了吴谢宇的父辈中只有吴谢宇的父亲一人未患病,可以说家族中的遗传几率相当高,吴谢宇完全有可能遗传精神障碍疾病。因为精神科判断是否存在遗传家族史是要看患者家属的两系三代情况的,所以吴谢宇的父辈多人患病很可能证明吴家是精神疾病高发家族。-吴谢宇亲属不满死刑判决

一般上讲,因打算帮人解脱而出手杀人是一种明显的扩大自杀行为,属于抑郁症的极端表现。虽然很少见,但抑郁症患者中还是有所表现的。比如年初济南某小区的一家六口灭门惨案被证实是男主人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在自杀前所为。再比如与吴谢宇有些相似的今年某大学生打算自杀,将滴滴司机杀害后自己又不敢死的案件。我们姑且不去争论他们究竟有没有精神障碍。但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能去因为一时起意杀人,一定是存在明显的心理扭曲的。-吴谢宇亲属不满死刑判决

如果说吴谢宇真的是一名选择扩大自杀的抑郁症患者,那杀害他妈妈的是抑郁症。但案发距今已经整整四年,这四年吴谢宇都做了什么?伪造母亲信件骗取亲人巨款,到处出入娱乐场所嫖娼,甚至爱上一名性工作者,拿出十多万彩礼准备提亲?就是没有情感低落、没有兴趣丧失、没有社交退缩、没有自罪自责、没有悲观厌世,没有过抑郁症状,那怎么说他是抑郁症?不是抑郁症何来扩大自杀之说?!-吴谢宇亲属不满死刑判决

我的观点

这样的儿子,生出来真的是罪过!其母为此付出生命。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证明患者当时处于抑郁症严重影响下出现扩大自杀,也不可能有这样的证据,我更愿意相信,吴谢宇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付出完整的代价!-吴谢宇亲属不满死刑判决

我觉得大部分人跟我应该是一个想法,死刑!你在世界上最大的保护伞被你杀害了,包括精神障碍在内,不会有任何人任何事能够成为你的保护伞了!死刑吧!

吴谢宇声明不需要委托辩护人,刑事案件可以这样吗

是否委托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所以这是当然可以的。但是这并不代表没有人会为他辩护,这是两个概念。

首先说一下诉讼权利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是可以选择是否委托辩护人去为其维权的,如果放弃的话,是其诉讼权利,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但是,为了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司法公平正义,刑事诉讼法对于部分案件是要求必须为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律师的,大概就是:盲聋哑、精神病、无期死刑未成年。当犯罪嫌疑人属于以上四种情形的时候,是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立法本意很简单,就是为了保障辩诉的权利相对平等。-吴谢宇亲属不满死刑判决

但是有的同学可能就困惑了,如果吴谢宇表示不愿意委托辩护人,也不接受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那么会怎么样。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当然吴谢宇也不例外,但是他的弑母行为是当然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那么也是应当被指定辩护的,那么如果他当庭表示不接受指派的律师,法庭应当同意,并会重新指派律师。同样,法律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也是有限度的,如果第二次开庭依然不接受指派律师,要求换人的,法庭是不会同意,并继续庭审的。-吴谢宇亲属不满死刑判决


说几句题外话,辩护人作为在刑事诉讼中有独立地位的诉讼参与人,虽然很多时候会让人觉得其依托犯罪嫌疑人的委托而存在,但是其独立行使辩护权,依据事实和法律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并为其做无罪或最轻辩护,这是辩护人的职责。-吴谢宇亲属不满死刑判决

同样在这里给大家纠正一个常识性错误,可能民事诉讼中委托代理人要各种配合当事人,一般在从属地位。但是参加过刑事案件庭审的都会发现,很多时候当庭呵斥犯罪嫌疑人的,让其不要胡说八道的,更多的不是法官、检察官,而是辩护人。-吴谢宇亲属不满死刑判决

依然记得我参加的一个毒品犯罪庭审,三个共同犯罪,每个人在庭上都在为自己辩解(每个嫌疑人是单独在庭上被审问的),三个被告都在撒谎,推卸责任。辩护人真的也是很考验人心和人性的,诚然,辩护人和犯罪嫌疑人是一定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但是有一句话说得好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你在努力为他辩护,他反而觉得你收了钱还不帮他,很多时候会去犯罪的,法律素养都基本上没有,只会添乱帮倒忙,胡说八道想通过欺骗法官的方式脱罪,殊不知,这样只会让辩护人的努力化为泡影。所以辩护人在庭上真的是很心累,又要据理力争维护他的权利,还要让他闭嘴不要添乱。-吴谢宇亲属不满死刑判决

说白了辩护人也只是一个职业,并不是大家所想的收钱替犯罪人脱罪的黑手,而每一个刑辩律师都应该是正义、勇敢的,其勇于站在代表国家的公诉人的对面据理力争,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角色。


扯了这么多有的没的,还是要回到吴谢宇的案件中来,即使他不委托辩护人,也会有很多律师去跟他沟通,要求为其辩护的。圈内有一句话刑事打名气,民事打利益,对于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甚至一些知名律师都会争取无偿代理,说白了也是为了利益。所以吴谢宇的案子不可能没有辩护人,而且辩护人也不可能是那种消极怠工型的律师,其合法权益也是会得到有效保障的。-吴谢宇亲属不满死刑判决

有犯罪学家、心理学家、教育学家在吴谢宇判处死刑之前研究过他吗

这是重大案件,发人深思的高智商高学历者的弑母案,肯定会有所研究。

犯罪学家一一重在研究案犯的年龄,学历,个性,作案的时间,地点,动机,事情的缘起,经过,结果及社会影响等。

心理学家一一重在剖析案件产生的缘由,犯罪者的心理动机,心态扭曲的原因及家教的勾通效应等。

教育学家一一重在分析家教失败的成因,学校教育的某些疏漏缺失及如何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及补救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