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们的女儿还有有抚养能力的近亲属同意抚养,虽然不会加重处罚,并不能以犯罪嫌疑人是否主动投案,但因为不会有“认罪态度良好的从轻处罚”,如果办案机关本身掌握的事实和证据并不充分,嫌疑人不老实交代,犯罪嫌疑人是否如实交代,办案机关不能刻意的要求犯罪人员按照自己的意图来行事。
为什么叫坐牢,而且还有的说把牢底坐穿
“坐牢”一词出自《水浒传》第四十九回:伯伯便替我们吃官司坐牢,那时又没人送饭来救你。”
“坐牢”一般用于民间用语,意为:让犯人在狱中服从命令待好不能乱来,官方叫做服刑。
“牢底座穿”一词其实是出自一首现代诗《把牢底坐穿》,革命烈士何敬平在1948年,国民党中美合作所渣滓洞集中营写下这首诗。
原文:
为了免除下一代的苦难,我们愿——
愿把这牢底坐穿!
我们是天生的叛逆者,我们要把这颠倒的乾坤扭转!
我们要把这不合理的一切打翻!
今天,我们坐牢了,坐牢又有什么稀罕?
为了免除下一代的苦难,我们愿——
愿把这牢底坐穿!
从原文分析可以看出,多次出现“牢底座穿”这个词,是革命烈士抒发壮志豪情,表达对敌人不屈不挠,斗争到底的决心。
坚决反抗一切恶势力,不放弃希望,大无畏的英雄主义精神是“牢底座穿”一词最真切的意义。
杭州来某去世,丈夫将牢底坐穿,他们的未成年女儿应该由谁抚养
杭州来某去世,丈夫将牢底坐穿,他们的未成年女儿应该由谁抚养?
从现在已经查明的案情,许某某涉嫌杀人碎尸,犯罪手段及其残忍,犯罪情节及其恶劣,犯罪后果及其严重,社会影响巨大,将来许某某不是将牢底坐穿的问题,而是很可能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把牢底坐穿原文
这样面临的问题就是许某某和来某某还有个未成年的女儿(十一岁),由谁抚养的问题。一般来讲,如果他们的女儿还有有抚养能力的近亲属同意抚养,而其女儿也愿意由其抚养,一般可以有这个近亲属进行抚养。当然了,有哪个近亲属抚养,主要考察两个因素,一个是未成年女儿的意愿,二是抚养人的经济状况和抚养能力,是否有不利于抚养的因素(例如有某种不良嗜好,或有刑事犯罪记录)。-把牢底坐穿原文
如果其近亲属中没有适合抚养的人员,则一般会由当地民政部门指定专门的机构进行抚养,市民当中有抱养意愿,经审查符合抱养条件,并且孩子本人同意的,也可以办理抱养手续进行抱养。
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在国际上行的通吗
谢谢邀请!
坊间都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这一说法,这句话对也不对,我以我的角度来说一下这个问题。
犯罪分子抗拒执法和审讯,是犯罪这一行为的本性,并不能以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来进行抨击。
如果犯罪分子犯罪后,都束手就擒,老实交代,这很显然是不现实的,因为犯罪后,大多人都想逃脱惩处,大多都想隐瞒真相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找各种的借口。
而公安抓捕犯人,对犯人进行审讯,这是公安的主要职责,是否能找到事实和证据,这个是办案机关的能力问题。并不能以犯罪嫌疑人是否主动投案,是否如实交代,而进行牵连,加重处罚。
犯罪嫌疑人是否如实交代,只是是否减轻查证难度问题,主要还是需要办案机关自己通过公权的能力能寻找证据。
因此,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罪犯犯罪后必须束手就擒,也没有对罪犯犯罪后逃亡,对罪犯逃亡行为进行追责。
同样,我国法律也并没有规定,不如实交代,会加重处罚。
因为,办案机关不能刻意的要求犯罪人员按照自己的意图来行事,否则公权就太霸道了。
当然,法律也规定,如果主动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主动交代问题认罪态度良好可以从轻处罚。
如果认罪态度差,虽然不会加重处罚,但因为不会有“认罪态度良好的从轻处罚”,也就是变相的加重了处罚。
综合,也不能说这句话就是错的,主要还是看办案机关的能力,如果办案机关掌握的事情清楚,证据确凿,即便嫌疑人再怎么不老实,那也没用。
如果办案机关本身掌握的事实和证据并不充分,嫌疑人不老实交代,导致案件进行不下去,这也并不能怪嫌疑人,只能说办案能力有问题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