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对华为奋斗者协议的理解
- 公司要求员工自愿签奋斗者协议,这是种什么协议
- 公司要求员工自愿签奋斗者协议,这种做法合法吗
- 员工签奋斗者协议,协议具体有何内容
- 如何从用人单位、劳动者、你自己以及劳动法的角度看待“奋斗者协议”
- 员工签奋斗者协议,是自愿还是被逼无奈
对华为奋斗者协议的理解
「公司要求员工自愿签奋斗者协议」这个公司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画虎不成反类犬。
先说一个观点,即这种奋斗者协议,基本是违法无效的。比如,其中提到的自愿加班,放弃加班费,放弃带薪休假,主动接受公司淘汰等,都是法盲条款。跟劳动法相关的法律条款,都是强制性条款,即你要么顺从它们,要么归于无效。
而根据劳动法等规定,加班肯定是要给加班费的,带薪休假如果放弃未休,是要给补偿的,公司淘汰相当于单方面解约,肯定是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如果违反这些规定,你的任何合同条款都是无效的。
像华为这些企业,为什么能让员工签奋斗者协议?因为要么给股权,要么给奖励,钱给到位了。任何权利,本质上都需要劳动者自己去维护,所谓民不举官不究。如果公司把股权或激励给到位了,有人愿意接受,那也没什么。
最怕的就是钱没给到位,但还要求人家签这种卖身契一样的协议,就扯淡了。嘴上说的是自愿,而行动上却都是强迫,就属于赤裸裸的违法行为了。
总而言之,这种高难度擦边球协议,只有愿意让利给员工的大公司,才有可能实施。其他的企业,最好不要学。一学就是东施效颦,画虎不成反类犬。
公司要求员工自愿签奋斗者协议,这是种什么协议
9月2日,据网友“伤寒杂病论”爆料,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让员工自愿签署《奋斗者自愿申请书》,做“公司奋斗者”。该公司人事部门发布的文件中写道,“公司奋斗者”需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
这个奋斗者协议一爆料,在网上顿时掀起轩然大波,很多人都对这个条款表示不理解,这是明显当员工是傻子吗不是。这一个协议下来犯了多少条国家的法律了,简直不要太多了好吧,这种协议妥妥的就是资本家的丑恶嘴脸,资本剥削劳动者也不是什么稀奇事,但是现在这个时代能把剥削做的这么恶劣的,也是奇葩了,现在有许多公司经常违规让人加班,让许多劳动者都出现了心理和身体上面的各种各样的问题。甚至在工作岗位上狗带的人都不在少数。
我一直以为这种奋斗者协议只会出现在那种经常给人洗脑的公司,没想到现在都已经这么猖狂了,而且有的企业更毫不要脸的称员工是自己主动加班,我就想问了,有什么员工会主动加班的,你们公司给的钱多,还是画的饼大, 给钱多的公司都不会存在这种毫无人道主义的协议了。画饼就更加不可能,这种公司一看就是没格局的那种。怎么会有饼画。-奋斗者协议
这里面的本质就是老板只想通过最少的钱压榨出最多的劳动力出来,员工工作时间久了,身体出问题了,公司也应该负起该有的责任,而不是推脱。因此我认为对于签这种不平等协议的公司,不能就这么惯着,只有直接走人才是最佳选择,不然放任这样的公司这样做下去他们会尝到这其中的甜头。-解
公司要求员工自愿签奋斗者协议,这种做法合法吗
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让员工自愿签署《奋斗者自愿申请书》,做“公司奋斗者”,需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这种做法是和我国劳动合同法相违背的,是违法的。-奋斗者协议
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于2006年在四川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钒钛矿烧结、钒钛矿冶炼等。
该公司人事部门发布的文件中写道,“公司奋斗者”需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该公司轧钢厂厂长王占熬称:“作为公司员工,可能个人看法不一样,这是两厢情愿的,我觉得适合我、我认可的话,我可以签字,这个是自愿的。”-解
“我自愿申请成为公司奋斗者:自愿进行非指令加班,在公司需要时,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期薪金、节假日加班费。我愿以责任与奉献来衡量回报,当我能力不能满足公司要求时,我接受公司对我进行淘汰。我承诺:在公司期间以及离开公司后,不会向公司索取带薪年休假薪。”-奋斗者协议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强制执行员工加班,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持经济补偿金。-解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奋斗者协议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解
员工签奋斗者协议,协议具体有何内容
奋斗者协议,第一次看这个新闻的时候还以为又是哪个做保险的公司又在洗脑了,不过也不尽然,也有其他不用绩效的公司也让员工签署这种协议来增加工作量,至于这种协议内容没有固定的,每个公司都有每个公司自己的协议都不一样。因此也不好具体说。-奋斗者协议
不过这种奋斗协议大多的本质其实就是和员工签署不平等条约而已,让员工无偿加班,让员工没有休假,甚至连加班费都要放弃,自己能力跟不上了还要被公司给踢出去,反正种种对于员工不利的条款凡所应有无所不有。说白了这种公司老板就是没有格局的那种。又要马儿跑又不给马儿吃草,哪有这个道理啊。-解
人家打工都是为了出来赚钱,你这倒好还要签一个奋斗者协议,让老板以最低的成本来使用一个廉价劳动力,这想法真的是太美妙了,真的不知道这种文化到底是怎么衍生出来的,在职场上优胜劣汰其实也无话可说,毕竟社会就是这么残酷,都是残酷归残酷,至少也要给人一个平等才行吧。-奋斗者协议
其他的都不讲,单单就是要求员工不能和公司产生法律纠纷,这也太能想了吧,而且一点法律常识也没有,你公司规定不能有纠纷就不能有吗?你的法比国家还大吗?真的不要把保险公司那一套忽悠傻子的玩意用在其他行业里面,现在的年轻人越来越有主见了,洗脑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解
不论怎么讲公司对于来上班的员工来说,不能用条条框框去约束死了对方,法理还不外乎人情。更何况一个公司的规矩呢,我个人认为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规矩更应该建立在你情我愿的基础上,但是现在很多规定都是属于公司的一厢情愿里。因此各位老板们自己长点心吧。-奋斗者协议
如何从用人单位、劳动者、你自己以及劳动法的角度看待“奋斗者协议”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解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3
如何从用人单位、劳动者、你自己以及劳动法的角度看待“奋斗者协议”
您好,我是百度问一问的咨询律师,我正在阅读您的问题哦,请您多等待我一下~
请分别从用人单位、劳动者、你自己以及劳动法的角度看待“奋斗者协议”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奋斗者协议
奋斗者协议内容包含:申请成为与公司共同奋斗的目标责任制员工,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非指令性加班费和陪产假这句话。所以奋斗者协议属于违反劳动法,是不合法的。
员工签奋斗者协议,是自愿还是被逼无奈
做“公司奋斗者”,需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这就是作为“奋斗者“的条件,你觉得会有多少人自愿签这样的协议。
我觉得说白了就是一个霸王协议 ,如果员工不愿意签的话,他们肯定会采取相应措施。这个条例怎么说它都是不合法的,如果说是职工不签这个协议,以后的晋升或者是薪资方面得到不公平的待遇,那这个协议就是无效的。还要员工主动放弃自己的诉讼权,这样的协议怎么可能员工愿意自愿签订。-解
现在私企中存在各种各样的人事问题。前面看到一个女员工在公司工作三年,怀孕8个月,公司要开除她,原因是私企没有产假之说。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人挤破头要去事业单位、考公务员、考教师编,真的就是在私企自己权益得不到一点保护。-奋斗者协议
国家应该严厉整治一下这些私企的用人问题,如果说员工真的是自愿,这件事情就不会被报道出来。虽然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权利,但是现在能按照劳动法执行的企业真的是太少了,员工的根本利益根本不到任何保障。-解
一个企业如果想长久的发展,肯定是离不开人的。但是无节制的压迫员工,是不是有点太过分了。一个靠这种手段留住人的企业,也没啥人情味。
不让牛吃草怎么给你产奶,每个人工作都要为了生存,并不是做慈善。我们在公司付出自己努力就应该得到自己相应的报酬和福利。所以,告诫私企的员工如果说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你相应的福利报酬,直接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仲裁,为什么现在私企可以这么胆大妄为的压迫员工,就是员工好说话,但是我们真的拿去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时候他们也是没有办法的。-奋斗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