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宁夏回族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文件原文
- 幼儿安全责任书怎么写
- 校车安全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管理条例
- 校车司机安全责任书
- 校车乘车家长安全责任书
- 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 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书
- 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书
- 幼儿园班主任交通安全的责任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幼儿园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幼儿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设计的幼儿专用校车。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学生家长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公共交通又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第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布局、校车服务需求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校车服务方案的制定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具有区域特点的校车运营模式,推行校车运营服务专业化、集约化。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资助、社会捐赠等方式支持校车服务,对校车服务提供者给予一定的补贴,将校车运营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日常维护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并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财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条 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驾驶人、教师、随车照管人员和学生的监护人,应当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第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有校车服务需求的学校分布及校车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对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校车停靠站点标牌和标线的设置进行规划。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教师、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传授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定期进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二)制定校车安全接送方案,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生监护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会同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监护人,建立乘坐校车学生交接管理制度,负责学生上学时下车至学校和下学时从学校至上车期间的安全管理;
(四)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的行为;
(五)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对校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校车安全服务义务:
(一)建立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管理台账;
(二)聘用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驾驶员驾驶校车;
(三)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演练;
(四)做好校车安全维护,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五)建立校车档案、制定校车安全接送方案,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接送合同;
(六)指派随车照管人员对学生乘坐校车期间进行安全管理;
(七)履行学生乘车交接手续;
(八)其他保障校车安全服务的义务。第十三条 学生乘坐校车的,其监护人应当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
学生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校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现校车违反安全规定的,有权制止,有权拒乘,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举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文件原文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七条 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八条 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
第九条 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第十一条 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章 校车使用许可
第十四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五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第十七条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 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九条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第二十一条 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第二十二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校车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承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维修技术规范维修校车,并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所维修的校车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
第四章 校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二十六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第二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五章 校车通行安全
第二十八条 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第二十九条 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条 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 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第三十二条 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第三十三条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第三十四条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第三十五条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第三十六条 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
第六章 校车乘车安全
第三十八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第三十九条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四十条 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第四十一条 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第四十二条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五条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八条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一)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二)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三)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四)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五)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十九条 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并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 第五十条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应当通知相关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并在违法状态消除后立即发还被扣留车辆。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 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由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处分或者予以解聘。 第五十四条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第五十五条 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本条例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其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 本条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
幼儿安全责任书怎么写
2020幼儿园安全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幼儿园财产和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确保幼儿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桥寺学区特与大刘幼儿园签订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制订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幼儿园园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办园的一切安全工作。幼儿园要与班级和其他参与幼儿教育和管理的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安全责任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确保幼儿园安全万无一失。
二、加强园舍和设备的安全管理
1、幼儿园园舍和活动场所必须要设置围墙或栅栏,实行封闭式管理。
2、要组织人员对园舍和大型玩具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和淘汰过时和有安全隐患的玩具。
3、购置和自制玩具,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和卫生标准,要经常清洗桌面玩具。
4、加强用水用电安全,幼儿的饮用水必须清洁安全。园内电线线路要经常检查,防止电线脱皮,防止漏电、触电。
三、值班工作
值班工作是维护幼儿园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幼儿园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值班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上课期间幼儿园大门要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值班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对到幼儿园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进行登记,否则,不准进入园内。值班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在上课时间离开幼儿园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并接受值班人员的检查。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按时转交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值班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必须配合。外单位车辆进园前,应检查证件、问明事由。
1、幼儿园每天实行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并保持警觉。学生进校、放学时,园长及值班人员必须在校门口值班。上课期间,要加强值班,大门上锁,严格门卫查验制度。
2、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不脱节,工作无漏洞。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严防危害学生的事故发生。
3、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预案,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本幼儿园的安全状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加强幼儿园安全档案资料的建设,确保幼儿园安全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有总结
4、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法治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防溺水教育,防雷、电教育,食品安全教育,传染病教育,防自然灾害教育,防突发事件教育,防物品、药品安全教育。
-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校车安全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管理条例
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幼儿园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幼儿园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三、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学校,经园长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3、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四、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必须保持车内外清洁整齐。
3、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然后通知学校。
五、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总务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学校,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下车后检查车内是否遗漏孩子和物品,然后锁好车门并将钥匙交到幼儿园办公室。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3、司机要服从主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4、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并说明原因。
15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6、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教师跟车管理制度
1、注意自身形象,要求幼儿做到的,老师应做到,要求幼儿不能做的,老师也不能做(带MP3、穿拖鞋等)
2、按时到岗,晚上跟车老师要提前5分钟到岗实行点名考勤,不让校车超载,考勤表每周上交办公室检查。
3、熟悉每一个幼儿住址及站点,幼儿到站才能下车。严禁未到站点放幼儿下车或到达站点不下车。
4、幼儿到站点,如要过马路,跟车老师必须下车送幼儿过马路。
5、到站点须等车停稳,跟车老师方可让幼儿下车。下车时禁止幼儿推挤,以免发生挤伤等意外。提醒幼儿注意外面来往车辆。
6、维持车内纪律,禁止幼儿大声喧哗,扯争刁打,不准幼儿将身体的任何一部分伸出窗外。
7、对幼儿要具有爱心,对家长要有礼貌,作为学校流动宣传车,司机和跟车老师必须作正面宣传,对于家长或幼儿提出的可行要求,应尽量满足。
8、上车时,注意点名,幼儿全部上车坐稳后方可发车。
9、因跟车老师原因,出现漏接、漏送幼儿的由跟车老师负责并扣5元/次。
二、责任承担
1、行车途中车出现任何交通事故由司机负责。
2、车未停稳而幼儿下车,出现意外由司机与跟车老师共同承担责任。
3、幼儿未到站下车或(过站点下车)不回家出现意外,由跟车老师负责。
4、幼儿过马路因没大人(老师)护送出现意外,由跟车老师负责。
5、幼儿将身体某部分伸出车窗外,而出现意外的责任,由跟车老师承担。
6、接幼儿时因车没到预定时间而开走,导致幼儿在外出现意外,由司机与老师负责。
7、因不点名导致校车严重超载,后果由司机和跟车老师共同承担。
-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校车司机安全责任书
校车司机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乘坐学生班车学生的交通安全,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我园与校车司机签定校车司机安全责任书如下: 1.校车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严格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线、交通标志,中速行驶,安全礼让,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坐幼儿。 3.校车司机要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的制动、转向、刹车、雨刷、安全带、灯光等设备安全状况良好,杜绝带病车上路。 4.按规定参加车辆的检验,杜绝开报废车上路。 5.杜绝酒后开车、闯红灯、涉牌、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内不发生致人死亡负同等责任以上或者致人重伤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在最近三年内任一计分周期,交通违法记分不能超过12分。 本交通安全责任书有效期至学校不再聘用该校车司机止。 幼儿园主管领导签字: 校车司机签字:幼儿园盖章: 2010年6月10日2010年6月10日
-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校车乘车家长安全责任书
校车乘车家长安全责任书(通用7篇)
现如今,责任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责任书是写明责任,明确应该承担的任务的文书。一般责任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校车乘车家长安全责任书(通用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校车乘车家长安全责任书1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区政府、区教育局、区校车办的相关规定,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特与各班主任签订如下责任状:
1、摸清每一个学生的出行方式,建立每一个学生详实的出行档案。对在摸排中工作不细,遗漏接送车辆的班主任,要按照“谁遗漏,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其责任。
2、充分从教育抓起,从学生抓起。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主动避让行驶车辆,教育学生以及学生家长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保证不让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报废、超员车辆及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上、放学。教育学生年龄不满12周岁的,严禁骑自行车上、放学。-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3、教育学生不坐5人以上的私人车,学生更不能5人以上进行拼私人车。
4、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酒后驾驶车,不能座在副驾驶的位置上,以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5、各班主任要教育学生互相监督,对发现有学生乘坐超员、超速、超载、农用车、低速载货车、报废车等不合格车辆的,要及时劝阻并报告班主任,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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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校车乘车家长安全责任书2
为保证对校车得以规范管理,确保校车安全运行,特与校车签订如下责任:
1、每周最少进行一次校车司机安全会,并作好记录,
2、发现问题及时与司机沟通,及时了解校车相关问题。
3、校车出行前、归校后监督司机履行常规检查,并作好记录。
4、依据车辆保养审验要求,按时对校车进行保养审验。
5、定期交纳车辆规范的保险。
6、严禁司机酒后架车。
7、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向校长申请,经落实后及时到维修厂维修。
8、遇有不能解决的一切严重问题,及时向校长请示汇报。
9、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联系和安排司机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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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校车乘车家长安全责任书3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xx年4月5日颁布施行)规定,切实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师生的交通安全,特与校车管理人、驾驶人签订本责任书。-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中小学及幼儿园负责人及校车驾驶人
二、管理目标
1、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后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备案;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前已经备案的校车,要对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承运人保险、车内安全设备等方面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重新备案。-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2、学校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制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学校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3、学校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管理,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验,督促驾驶员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学校不得使用或租用报废汽车、拼装车、低速载货汽车或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接送学生,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立即报废,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接送学生,立即进行整改。不得强令驾驶员违法驾驶车辆。-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4、学校要加强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撰写交通安全心得体会;设立并定期更换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宣传栏;积极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5、学校要与每位学生家长签订安全乘车协议书。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家长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家长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三、驾驶人承诺:
1、驾驶校车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摒弃驾驶陋习,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速、闯红灯等危险驾驶行为;
2、接送学生途中不随意停车,不抢行,起步、停车时注意观察车内和车外情况,确认安全。认真做好出车和收车后的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遇到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注意保持安全车速,确保学生的安全。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交警大队和校车驾驶人各一份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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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校车乘车家长安全责任书4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乘车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制定的《校车安全条例》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和校车公司负责学生早晨上车后、傍晚下车前及在校期间的学生人身安全;学生早晨从家出发到上车前这段时间包括在候车点候车时间及傍晚下车后到回家这段时间学生的人身安全由学生家长负责。
二、学生家长必须提前5—10分钟将学生安全的送到指定候车点,并看管好自己的孩子,确保候车点的秩序;傍晚放学时,学生家长必须提前到候车点接学生回家。如因学生家长因故不接送学生或因学生私自行动出现的’安全事故由学生家长本人负全部责任。-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三、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的乘车路线、车次、时间、候车站点乘车,不得随意变更乘车路线、车次、时间、候车站点。校车定时定点发车,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到达站点而未坐车的,后果自负。
四、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及候车点秩序。
五、家长必须教育子女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整洁。如有损毁,根据校车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六、家长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乘车秩序。学生乘车定点定座,等校车停稳后,列队依次上车,不随车奔跑,按序就坐,不争抢,上车后必须系好安全带。学生在乘车期间如果纪律不好,不听管教,或蓄意破坏车内设施,或在车内打架斗殴,经警告2次仍不悔改者,学校有权报校车公司停止其乘车资格。-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七、如果受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校车需临时改变候车点或下车地点,跟车教师必须提前通知学生家长,学生家长必须到指定的接送学生。
八、学生有特异体质的(残疾、重大疾病、晕车等)不应坐车的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长要告知学校。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家长自负。
九、规定范围内的学生乘车必须经学生家长同意,并按规定交纳乘车费。(5公里以内每学期200元,超过5公里的每学期300元)
十、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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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校车乘车家长安全责任书5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幼儿校车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本园接送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签订校车接送教师安全责任书:
一、校车照管员应主动配合司机按照“先接远再接近”“先送近再送远”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接送路线及接送时间,按远近编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时要本着“服务幼儿,安全幼儿上下学,方便家长”的宗旨,认真负责、细心稳定、热爱幼儿,尊重家长。
三、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校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接送过程每个环节的安全,并要求做到:
1、严格执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并认真履行。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2、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制度,按要求为每位幼儿做好接送卡,一人一卡,做到凭卡接送。如果家长没有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幼儿,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顺便带走,而应带孩子返园,并与班级老师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时通知家长。-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3、严格做好交接工作。对班级教师、家长的有关通知或口信尽量做到传递无误。每天出车前要自己清点幼儿人数或接送卡。下车前要检查车内有无漏下的幼儿,车窗有无关闭好,确保接送工作无误。
4、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乘车意识,做到头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车内行走、打闹,确保乘车安全。
四、园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园领导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
五、按要求填写好交接登记和接送登记。
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幼儿园和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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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校车乘车家长安全责任书6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特制定本责任书:-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
学校自备或租用车辆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
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
学校要安排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接送学生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学生安全管理以及学生、家长、学校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学生安全转移救护工作。-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四、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接送安全。
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学校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一)要详细掌握接送学生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学校所有工作人员及学生家长手中,与学生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二)要对接送学生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学生;
(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学校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学校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六)学校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教育部门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学校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学校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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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校车乘车家长安全责任书7
一、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精神,加强对学校(园)校车的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明确学校、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二、学校、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三、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四、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五、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近3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3年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随车照管员职责明确。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七、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八、校车接送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九、校车接送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人跟车管理学生。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十、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十一、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幼儿园须及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驾驶人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十二、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十三、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幼儿园路段设置交通标志。
十四、幼儿园要与校车办、镇政府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随车照管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十五、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的安全。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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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责任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责任书可以让我们充分意识到责任的重要性。想学习拟定责任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1
为了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落实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制度与条例,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部门、各环节的安全,从而切实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幼儿园的财产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与各安全责任人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司机
二、责任要求:
1、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车辆,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2、热爱车职工作,服从调派,牢固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职守,按照规定时间出车收车。
3、爱护车辆,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维修;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4、行车前要检查好车辆情况,做到安全行车,并规划好行车路线,随时备好各种备件和工具。
5、行车时精力集中,不吸烟,不攀谈,不接听电话,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车接听,下班休息好,保证睡眠,不带病开车,以充沛的精力确保行车安全。
6、每天认真、准确填写校车安全检查本,做好行车记录。
7、认真执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孩子生命财产安全。
8、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分,谨慎驾驶,任何情况下安全为重,不急躁,不开快车,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9、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非司机驾驶;不准开与证不符的车辆。
10、学习并熟悉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制定行车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车载消防及急救器材,遇事沉着冷静,及时报告,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1、在幼儿乘车时,车辆要中速行驶,注意避让。同时,协助班车老师把好上下车环节安全关,严防幼儿下错车,协助做好安全工作。
三、责任追究:
1、违反上述规定,有失职行为,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给予适当处理。
2、如严重失职,发生相关恶性事故,经研究,给予严肃处理。严重的报请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负责人和责任人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相关责任人离园或离职时自动失效。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责任人(签字):______
________幼儿园
20___年___月___日
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2
甲方:_____实验幼儿园
乙方:幼儿姓名:_____ 家长姓名:_____
为保证幼儿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责任,幼儿园与乘车幼儿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二、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三、等车时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点等候,要自觉维护等车秩序,排队等候不要拥挤,不追逐打闹,校车来时不要追着校车跑。
四、家长接幼儿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辆前后20米以上,再选择适当机会安全过马路。
五、家长尽量按时接送孩子,为保证孩子安全,不允许孩子独自回家。如未能按时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均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教师。
六、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七、本责任书一学年签一次,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监护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实验幼儿园
20___年___月___日 20___年___月___日
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3
根据《校车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我镇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我镇学生和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结合我镇校车管理实际,双沟镇中心学校与各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接送车辆按交巡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校车手续,喷涂“校车“统一标式;
2、凡受过刑事处罚的、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未满三年的、三年内发生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或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得驾驶校车;
3、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和在园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各学校和配有接送车辆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学生、家长等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3、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
4、各中心小学要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员制度。每天上放学期间,在学生接送车停车点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制止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同时报告学校,校方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必要时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措施固定证据,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处罚。-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提高学生自我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6、凡配备接送车辆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及时到镇中心学校备案,并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确保学生和在园幼儿乘车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2)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关爱乘车学生和幼儿。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坐接送车的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认可,并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5)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未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书
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书(精选6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责任书,签订责任书可以有效提升我们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责任书而烦恼吧,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书(精选6篇),欢迎大家分享。-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书1
为切实做好我辖区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校车规范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小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状。-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一、校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校车的安全技术情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2、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3、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三轮车、报废车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校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和幼儿。
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校车辆的驾驶人必须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龄3年以上,身体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无恶劣品行记录。
2、严禁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扣分累计满12分或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3、驾驶人必须具备很强的责任心和原则性,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无饮酒和熬夜等不良习性。
4、驾驶员必须接受当地政府、交警、运管、教育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三、接受车车主(幼儿园法人代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购买或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2、幼儿园法人代表是学校接送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接送车安全工作,成立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3、有接送车的幼儿园每年除必须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外,还要与本园接送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4、有接送车的幼儿园必须建立接送车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安全培训、车辆技术性能检查维修等情况。安全档案要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5、接送车车主、驾驶人要对接送的学生安全负责,并经常性地对接送车辆的安全状况、技术性能进行检测。
6、道路基础条件差、有事故隐患的路段以及在恶劣天气下(雨、雾、雷电等)一律停止接送学生。
_____乡人民政府负责人(签章):______
幼儿园园长: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书2
一、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精神,加强对学校(园)校车的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明确学校、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二、学校、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三、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四、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五、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近3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3年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随车照管员职责明确。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七、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八、校车接送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九、校车接送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人跟车管理学生。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十、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十一、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幼儿园须及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驾驶人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十二、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十三、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幼儿园路段设置交通标志。
十四、幼儿园要与校车办、镇政府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随车照管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十五、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的安全。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
校车车主:
20xx年2月15日
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书3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切实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帮的发生、切实维护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明确学校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现就规范校车管理制定以下安全目标责任。-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是本校(园)校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建立切实可行的校车安全监管方案,建立详细的管理档案。
二、实行严格的校车准入制度。所有参与接送学生、幼儿的校车,车况和驾驶员要求必须符合《裕安区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三、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参于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详细登记,认真检查校车标识张贴情况,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和学习。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专题讲座、张贴宣传画和发放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广大中小学和幼儿遵守交通规则,文明乘车;告诫广大家长不让孩子乘坐无牌无证和不符规定的车辆。
五、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督促本学校、本幼儿园与校车所有人、驾驶员、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安全乘车三方协议。
六、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安监、公安、教育主管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查和管理。
七、要求并加以督查学校、幼儿园建立完善教师跟车制度。
八、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周末和节假日进入校园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建立完备的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提醒驾驶员遵从校车管理规定,对不符合校车条件的车辆不准进入校内,对所有超载车辆不予放行。
九、对各学校和幼儿园违规接送学生的车辆及时予以阻止,并及时向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举报。
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心学校将定期督查各校工作,对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此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中心学校、学校(幼儿园)各持一份。
裕安区苏埠镇中心学校学校: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二0___年___月___日
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书4
根据省《校车管理条例规定》,完成20xx年校车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保证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向武陟县教育局保证如下:-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接送车辆按交巡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校车手续。
2、凡受过刑事处罚的、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未满三年的、三年内发生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或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得驾驶校车;
3、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和在园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学生、家长等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3、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
4、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员制度。每天上放学期间,在学生接送车停车点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制止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同时报告学校,校方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必要时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措施固定证据,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处罚。-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提高学生自我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6.及时到县教育局备案,保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一次一档,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确保学生和在园幼儿乘车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2)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关爱乘车学生和幼儿。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坐接送车的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认可,并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5)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6)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接送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学生和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车到达校园后要统一组织学生和幼儿进入班级,防止发生幼儿滞留校车引发安全事故。-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7)接送车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县教育局。
(8)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
责任人:
20xx年月日
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书5
为了保证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避免人为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根据教育局和中心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乘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特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此责任书:
一、桃林初中至东西响水、三里庄、解家庄子等线路已有校车接送学生。
二、严禁家长安排学生乘坐标准校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并随时举报接送学生的面包车、三轮车、手扶车等非营运机动车,要切实保障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三、家长必须与所乘车辆车主和驾驶员签订安全协议,明确约定并随时监督安全驾驶及能安全上下车的站点等事宜,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以便追究其责任。
四、家长必须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自觉安全上下车、一人一座、系好安全带、有秩序地在站点等车。
五、凡是乘坐校车的学生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坐,并告知家长、学校及交通主管部门,及时解决。
1、“三无”车辆(无符合要求的驾驶证、无营运证、无行驶证)。
2、驾驶员没有按约定地点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3、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4、驾驶员存在作风或身体、心理健康等其他能够危及学生安全的问题。
5、驾驶员酒后驾驶。
6、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7、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
乘车学生签名:_______________家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
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书6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校车管理,明确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标责任:-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1、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闯灯越线,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杜绝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不准用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3、司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4、接送学生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必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尤其要认真检查刹车、车灯等车辆的安全性能,严禁车辆在不安全的情况下行驶。
5、接送学生车辆应按核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严防事故的发生。
6、负责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员要准时按送学生,要有乘务员随车负责,并认真记录好乘车学生的名单,不准出现漏接学生的现象发生。
7、负责按送学生的车辆要安全、及时的将乘车的学生送到目的地。
8、对因松懈,不落实责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9、本责任书有效期:20xx年2月15日—20xx年7月5日。此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校车车主各持一份。
学校:
校车车主:
20xx年2月15日
;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书
2021年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书(通用6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责任书,签订责任书可以有效强化及责任,明确目标方向。你所接触过的责任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2021年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书(通用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书1
为保证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责任,根据《松滋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规定》,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责任
1、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2、建立乘车学生、驾驶员、接送学生车辆信息档案。
3、定期对驾驶员身体状况、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学生及家长责任
1、学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乘车,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在车上嬉戏,严禁头和手伸出车窗外。车辆停稳后方可从汽车右边下车。
2、家长应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并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3、家长必须定期对驾驶员身体健康状况、车辆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4、家长应准时在规定地点接送学生。
5、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及时解决。
①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②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③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等问题。
④驾驶员酒后驾驶。
⑤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⑥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
6、家长必须与所雇车辆驾驶员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及学生家长各执一份。
幼儿园:(签字或盖章)
家长:(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书2
为创造有序、畅通、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让幼儿逐步掌握交通法规常识,从小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形成社会、幼儿园、家庭教育一体化网络管理,彻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与家长签订本交通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一、幼儿园
1.充分利用图片展、集中教育活动、游戏等各种形式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教育,从小提高他们的守法自觉性和自我防范意识,预防违章和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在上、放学时段,派保卫干部和值班老师在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
3.经常与家长联系,了解幼儿园外活动情况,与家长携手教育幼儿。
二、家长
1.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以身作则教育子女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上、放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
2.要经常教育幼儿乘坐超速超载车、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三无”车辆的危害性,从小培养子女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家长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无”车辆接送子女上、放学。
4.家长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举报非法运营接送幼儿的车辆。
5.家长在学校门口接送幼儿时,务必严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不要把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幼儿园门口或进入园内,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
6.家长要护送幼儿上、放学并做好与幼儿园的交接工作。
三、家长是子女的监护人,对子女的园外安全负有完全责任,希望家长同志务必加强对子女教育和监督,全力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幼儿园和幼儿监护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签字或盖章)
家长:(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书3
为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使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学生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担负起监护责任。现就学生交通安全,制定学校与家长交通安全责任书。学生家长必须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如违反责任自负。-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1、家长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
2、家长要教育学生不乘坐超速超载车、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学生家长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来接送学生上学、下学。
4、家长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举报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
5、家长在学校门口接送学生时,务必严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不要把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学校门口或进入校园内,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
6、家长要护送低年级学生和幼儿上学、下学并做好与学校、幼儿园的交接工作。
7、家长必须保证自家孩子所骑车辆性能完好。
8、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幼儿园和家长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学校、幼儿园(章)
校长、园长(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手印):
日期:
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书4
一、交通安全。家长全面负责孩子的接送途中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给孩子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二、接送安全。孩子应由家长亲自接送,或有固定人员接送,不要图省事请他人为您顺带孩子、不随意变换接送人,如有特殊情况:
(1)请别人代接孩子,必须与班级老师联系,并交《家长授权委托书》,接带人须持“身份证,方可带孩子;
(2)家长尽可能在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内接送孩子,送孩子时一定要送进班级,交给老师;如早、中午提前入园的,家长须将孩子交到值班老师处,方可离开;
(3)幼儿进出幼儿园大门时,家长请拉紧孩子的小手不要让孩子独自走出大门;
(4)家长接送时孩子玩大型玩具的,须有家长陪护。以上几点请家长遵照执行,如家长未遵守幼儿园规定发生意外的一切责任自负。幼儿交到家长手中后,出现的一切意外责任自负。
三、饮食安全。孩子入园禁止带饮料、零食入园,注意饮食卫生,不吃油炸、膨化食品等,养成良好饮食习惯。
四、每天上学前检查孩子的口袋,除手帕外,不带其他任何物品入园,(如:玩具、玻璃球、牙签、硬币、)等危险品;女孩头上不带有尖锐的夹针、珠子等饰品。
五、请如实告知:孩子(有无)先天性心脏病,(有无)癫痫病等或其他特殊疾病的.,以便老师观察、调整孩子的活动量,如有以上疾病而家长故意隐瞒的一切责任自负。
六孩子身体如有不适,请及时告知本班老师,便于老师观察,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需喂药的,请填写好“喂药委托单”并注明服用剂量。老师按剂量喂药,不填写“喂药委托单”或幼儿自行带药入园的老师一律不予喂药。-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七、家长积极配合老师(幼儿园)做好防范意识:
(1)教育、提高孩子的安全防范、辨别能力;
(2)教育孩子与同伴友好相处,不推人、打人、咬人等;
(3)培养孩子的分享、合作、交流意识,知道有事会求助。
八、孩子是易感人群,如孩子发热或患有水痘、腮腺炎、手足口、麻疹等传染病应在家休息隔离,并告知老师加强消毒。
九、请记下班级老师的电话号码,家长电话号码更换的,要及时到老师处更改,便于老师有事联系。
安全教育无处不在,孩子的安全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我们幼儿园将不断加强教育与管理,家长应积极配合,确保孩子平平安安!
幼儿园:(签字或盖章)
家长:(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书5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园幼儿的安全工作,使广大幼儿家长能够放心地从事工作、学习和劳动,我园在努力做好幼儿保教保育工作的同时,特与幼儿家长签定《幼儿安全责任书》,从而更好地保障入园幼儿的安全。
1、接送时由幼儿家长(尽量是幼儿父母)持“接送卡“接送幼儿。不能代接。
2、幼儿入园之前,其家长不要让幼儿携带玩具、药品、针、刀、剪、叉、鞭炮、火柴、火机等任何危险物品,以免发生意外。
3、严格执行本园的作息时间(早晨:8:00下午4:30),按时接送幼儿。忙季接送时间另行通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幼儿时,须事前通知本园,以便做好幼儿的安置工作。
4、送幼儿入园时,未到本园上班时间且没经本园教师同意,不能过早地将幼儿私自送入园内或室内,否则,后果自负。
5、幼儿自带食品,要卫生、无危险性。(花生米、果冻、泡泡糖、棒棒糖、豆豆糖等食品不能携带入园,否则,后果自负)
6、幼儿由家长接走后,不要在园内逗留玩耍。如果发生意外,由家长负责。
7、幼儿在园外(如往返路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本园不付任何责任。
8、本责任书自签定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幼儿园和家长各执一份。
幼儿园:(签字或盖章)
家长:(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书6
一、校车车辆要求。
从事中小学生幼儿园接送任务的车辆,必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外观标识应当符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并按照规定取得“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标志牌。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购买强制险、第三者险、乘坐人员险,由于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接送的是小学生、儿童这个特殊保护群体,其乘坐险每人保费不得低于10万元。-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
接送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龄3年以上,身体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严禁近3年内任何一记分周期内累扣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接送学生驾驶人员还要对接送的学生安全负责,每天出车前,收车后都要对接送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转向、制动、轮胎、安全门、灭火器等。-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
幼儿园每趟至少要有一名教师作为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行驶,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随车护送人员要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和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
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1、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员、随车护送人员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2、要对接送幼儿的校车驾驶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3、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4、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员、随车护送人员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5、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严禁校车超速、超载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
6、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7、校车外观标识应当符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车辆前挡风玻璃内右侧应当放置“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标志牌。
五、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校车或非专用校车要给予表彰;对校车或非专用校车的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收缴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标志牌”;县教育局将根据公安交警的处理意见,对学校的办园资质进行处罚,是正式办园资质的幼儿园,降为“试办”幼儿园,是“试办”资质的幼儿园,取消其办园资格。对校车或非专用校车的,因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六、本责任书每期签订一次。
此责任书一式叁份,中心学校和幼儿园各持一份,交教育局一份。
幼儿园:(签字或盖章)
家长:(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幼儿园班主任交通安全的责任书
幼儿园班主任交通安全的责任书范本(通用9篇)
现如今,各种责任书频频出现,签订责任书能激发我们想尽办法去胜任岗位需要。大家知道责任书的格式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班主任交通安全的责任书范本(通用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班主任交通安全的责任书1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幼儿校车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本园接送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签订校车接送教师安全职责书:
一、校车照管员应主动配合司机按照“先接远再接近”“先送近再送远”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接送路线及接送时刻,按远近编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时要本着“服务幼儿,安全幼儿上下学,方便家长”的宗旨,认真负责、细心稳定、钟爱幼儿,尊重家长。
三、务必严格遵守幼儿园校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接送过程每个环节的安全,并要求做到:
1、严格执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制,明确岗位职责,并认真履行。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2、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制度,按要求为每位幼儿做好接送卡,一人一卡,做到凭卡接送。如果家长没有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幼儿,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顺便带走,而应带孩子返园,并与班级老师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时通知家长。-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3、严格做好交接工作。对班级教师、家长的有关通知或口信尽量做到传递无误。每一天出车前要自我清点幼儿人数或接送卡。下车前要检查车内有无漏下的幼儿,车窗有无关掉好,确保接送工作无误。
4、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乘车意识,做到头手不好伸出窗外,不在车内行走、打闹,确保乘车安全。(安全标语)
四、园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用心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园领导应及时将事故状况报教育主管部门。
五、按要求填写好交接登记和接送登记。
六、本职责书一式二份,幼儿园和职责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幼儿园班主任交通安全的责任书2
为保证幼儿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责任,幼儿园与乘车幼儿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二、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三、等车时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点等候,要自觉维护等车秩序,排队等候不要拥挤,不追逐打闹,校车来时不要追着校车跑。
四、家长接幼儿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辆前后20米以上,再选择适当机会安全过马路。
五、家长尽量按时接送孩子,为保证孩子安全,不允许孩子独自回家。如未能按时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均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教师。
六、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七、本责任书一学年签一次,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班主任交通安全的责任书3
为加强对幼儿园接送幼儿校车的管理,确保幼儿交通安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一、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二、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
三、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四、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五、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近3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3年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七、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八、校车接送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九、校车接送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人跟车管理学生。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十、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十一、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幼儿园须及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驾驶人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十二、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十三、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幼儿园路段设置交通标志。
十四、幼儿园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跟车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十五、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跟车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的安全。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幼儿园班主任交通安全的责任书4
为保证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责任,根据《松滋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规定》,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责任
1、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2、建立乘车学生、驾驶员、接送学生车辆信息档案。
3、定期对驾驶员身体状况、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学生及家长责任
1、学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乘车,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在车上嬉戏,严禁头和手伸出车窗外。车辆停稳后方可从汽车右边下车。
2、家长应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并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3、家长必须定期对驾驶员身体健康状况、车辆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4、家长应准时在规定地点接送学生。
5、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及时解决。
①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②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③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等问题。
④驾驶员酒后驾驶。
⑤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⑥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
6、家长必须与所雇车辆驾驶员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及学生家长各执一份。
学生家长签名:
幼儿园班主任交通安全的责任书5
为创造有序、畅通、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让幼儿逐步掌握交通法规常识,从小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形成社会、幼儿园、家庭教育一体化网络管理,彻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与家长签订本交通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一、幼儿园
1.充分利用图片展、集中教育活动、游戏等各种形式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教育,从小提高他们的守法自觉性和自我防范意识,预防违章和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在上、放学时段,派保卫干部和值班老师在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
3.经常与家长联系,了解幼儿园外活动情况,与家长携手教育幼儿。
二、家长
1.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以身作则教育子女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上、放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
2.要经常教育幼儿乘坐超速超载车、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三无”车辆的危害性,从小培养子女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家长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无”车辆接送子女上、放学。
4.家长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举报非法运营接送幼儿的车辆。
5.家长在学校门口接送幼儿时,务必严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不要把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幼儿园门口或进入园内,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
6.家长要护送幼儿上、放学并做好与幼儿园的交接工作。
三、家长是子女的监护人,对子女的园外安全负有完全责任,希望家长同志务必加强对子女教育和监督,全力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幼儿园和幼儿监护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班主任交通安全的责任书6
为保证幼儿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责任,根据《淮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管理规定》,学校与幼儿及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责任
1、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2、建立乘车幼儿、驾驶员、接送幼儿车辆信息档案。
3、定期对驾驶员身体状况、接送幼儿车辆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幼儿及家长责任
1、幼儿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车辆在行驶途中幼儿不得在车上嬉戏,严禁头和手伸出车窗外。车辆停稳后方可从车辆右边下车。
2、家长应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并对幼儿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3、家长必须定期对车辆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4、家长应准时在教室门口接幼儿,家长把送到幼儿园时必须亲自交到本班老师手中,以免幼儿走失。
5、家长只能接送自家幼儿,严禁帮助他人顺便接送幼儿。严禁棋牌室人员帮助家长来接送幼儿,否则后果自负。
6、家长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否则后果自负。
幼儿园班主任交通安全的责任书7
为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孔集中心学校与签订以下交通安全责任状。
一、步行。教育孩子需按交通法的规定走人行道或靠道路右侧行走,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或者看清两头车辆运行状况,确认安全才行走。不翻越护栏,走路时不看书、听随身听。
二、骑自行车。教育孩子要在非机动车道内或道路右侧骑行,横穿马路是要下车推行,通过路口时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转弯时要伸手示意,不突然强行、猛拐。
三、乘坐摩托车。教育孩子按交通法的规定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乘坐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骑乘摩托车戴好头盔。
四、乘坐接送学生车辆。教育学生坚决不乘坐农用车、报废、手续不全(无牌、证,未年检,无强险等)机动车上下学,不乘坐无证驾驶、超员、超载机动车。
五、学校、幼儿园要建立三项制度,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月度通报制度、交通安全档案记录制度、校外大型活动交通安全备案制度。
六、学校、幼儿园要将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安全教育工作相结合。
七、向学校幼儿园要在校园开辟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及时张贴安全宣传图片。
八、学校、幼儿园应积极组织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每年应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交通安全书画竞赛、交通安全文艺汇演等活动。
九、学校、幼儿园应安排专人维护上、放学期间校门口的交通秩序,监督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学生。
十、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切实抓好交通安全教育。
幼儿园班主任交通安全的责任书8
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的未来,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最大程度地保障学生的出行安全,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学校应当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程或讲堂,把提高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技能和保护意识作为老师的教学义务。
二、学校应当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控,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运送学生,督促校车、非校车驾驶人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参加足额保险,定期参加年审等。
三、学校应当在日常学生教育和管理中,了解熟记下列交通安全常识:
1、出行时必须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通行原则,不得闯红灯,要自觉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2、过马路,左右看,穿越马路要走斑马线,并且不要迂回穿行,要走直线;
3、不要突然间横穿马路,尤其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时,千万不可突然猛跑;
4、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下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道;
5、不要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能骑自行车上路;
6、骑车时不要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闹;
7、骑车时切勿攀扶机动车辆,不载过重的东西,不骑车带人,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广播或拨打手机等;
9、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10、不要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幼儿园班主任交通安全的责任书9
为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使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学生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担负起监护责任。现就学生交通安全,制定学校与家长交通安全责任书。学生家长必须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如违反责任自负。-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1、家长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
2、家长要教育学生不乘坐超速超载车、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学生家长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来接送学生上学、下学。
4、家长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举报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
5、家长在学校门口接送学生时,务必严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不要把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学校门口或进入校园内,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
6、家长要护送低年级学生和幼儿上学、下学并做好与学校、幼儿园的交接工作。
7、家长必须保证自家孩子所骑车辆性能完好。
8、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幼儿园和家长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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