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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牌照国四车能过户到福州泉州吗
云南登记车牌照的国四排放机动车,不可以过户到福州泉州落户上牌。规定是需要国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才可以申请办理。
《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福州汽车环保标准
一、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福州汽车环保标准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福州汽车环保标准
三、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
工业信息化部
2016年1月14日
在福州哪能办理绿色环保标志
7月1日起,全市所有在用机动车(除摩托车及农用车外)开始核发环保标志。记者昨日获悉,环保部门将对车辆分7类办理核发程序,并设置14个核发点,市民办理前不妨先看看自己属于哪一类,该如何办理。
车辆分7类
办理核发程序
第一类:新车环保标志核发。凡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发动机必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市民需携带“三证”即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私车为身份证,公车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市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发放号牌窗口办理。新车办理注册上牌手续的同时核发环保标志。-福州汽车环保标准
第二类:转入车辆环保标志核发。微型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及所有载货汽车和挂车禁止转入,其余申请转入的机动车发动机必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方可办理登记手续。发动机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转入车辆,所需材料为“三证”、外地转入机动车尾气检验记录表;发动机未列入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国家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的进口小型乘用汽车,所需材料为“三证”,环保、质监、交警3家会审单,本市年检站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证明。核发地点在市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发放号牌窗口,外地籍车辆转入本地办理变更或转移登记同时凭车辆所需相关材料核发环保标志。-福州汽车环保标准
第三类:凡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在本市注册登记日期为2005年7月1日及以后的非营运车辆环保标志核发。核发所需材料为“三证”,核发地点在市环保办事大厅核发窗口及本市年检站设置的核发窗口。-福州汽车环保标准
第四类:凡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在本市注册登记日期为2005年7月1日以前的汽车、营运车辆和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未达到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未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环保标志核发。核发所需材料为“三证”、本市年检站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证明。核发地点在本市年检站设置的核发窗口。-福州汽车环保标准
第五类:外地车辆的核发。非本辖区机动车原则上须回原籍申领环保标志,如确需申领本市环保标志,应提供机动车登记所在地的环保部门授权委托书。核发所需材料为“三证”、本市年检站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证明、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书。核发地点在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中心。-福州汽车环保标准
第六类:无法确认标志种类车辆的核发。核发所需材料为“三证”、本市年检站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证明、福州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申请审核表。核发地点在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中心,凭车辆所需相关材料经环保技术鉴别,根据鉴别结果领取环保标志。-福州汽车环保标准
第七类:用车大户环保标志核发。7月1日至8月31日,我市将对用车大户,即用车数量在10辆及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体户,核发环保标志。车主凭本单位提供的福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可在全市各核发点设置的核发窗口办理;也可向市环保办事大厅核发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核发环保标志。对部分用车数量较大的单位由市环保局组织技术人员及监测设备到各单位办理核发手续,单位提供福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如有疑问可咨询福州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中心,联系电话为87115807,联系人郭先生、何先生。-福州汽车环保标准
复核和补发
可以这样办理
机动车所有人对所发环保标志存在疑义的,可向市环保局提出复核,所需材料为“三证”、已领取的环保标志、福州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申请审核表。复核地点在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中心,凭车辆所需相关材料经环保技术鉴别,根据鉴别结果领取环保标志。-福州汽车环保标准
环保标志损坏或遗失的,机动车所有人须提交福州市机动车环保标志补发申请表,凭机动车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补发。标志补发暂不收取费用。
代理他人申领环保标志和申请补发手续的,除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外,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核发地点在市环保办事大厅核发窗口。
全市共设
14个核发点
据悉,全市共设置了14个环保标志核发点,其中市区有9各,其余分布在长乐、福清、闽清、罗源、连江。
各个核发点的地址如下:
福州市环保办事大厅,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32号;
福州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中心,台江区广达支路3号;
福州市交巡警支队车管所核发号牌窗口,仓山区城门镇黄山车管所;
福建省邮政运输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晋安区长乐北路95号;
福州顺顺新店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晋安区新店镇赤星工业区1号标准厂房;
福州开源机动车检测修配有限公司,晋安区五四北秀峰路220号;
福州吉诺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仓山区则徐大道625号;
福州闽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仓山区后坂盖山投资区高旺路1号;
福州盛丰金山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仓山区金山工业开发区金达路168号;
长乐昌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长乐市航城街道峡梅路龟山;
闽清县日新车辆事务服务有限公司,闽清县梅城镇大路村鲤鱼湾;
福清市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福清市宏路镇清荣大道口;
罗源县安通汽车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罗源县凤山镇管柄民营工业区;
连江顺顺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连江县敖江经济开发区富兴路68号
国五车几年编国四能
国四至少还能开8年,国五至少13年那么按照目前欧洲和国内5年更新一次排放标准的速度,再加上限行政策的缓冲期至少在3年以上。
国四含义:
国四排放标准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NOx、CO、PM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到规定数值以下的标准。-福州汽车环保标准
国五含义:
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为“国五标准”,国五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排放标准。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及广东部分城市已经开始执行国五标准。-福州汽车环保标准
国三、国六汽油车分别还能开多久?
很多人问国六标准已经开始逐渐实施,那么留给国三汽油车时间还有多少呢,小编认为只有最多两年时间了
随着国六标准的逐渐实施,国三车辆会被逐步淘汰,有些城市甚至已经不给国四车辆和国五车辆上牌了。国六标准号称史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下面给大家带来最新的内容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的多少,排放量越少,级别越高。主要分为国一、二、三、四、五、六。从2011年开始,国三的车已经不让卖了,也不能上牌了。但是已经上牌的了,可以继续用。
国六A实施时间轻型汽车在2021年1月1日,重型汽车在2021年7月1日。目前很多城市都已实行了国六B的排放标准,这也是目前全球来看都算较为严苛的排放政策。就目前来说,国家还没有出台强制淘汰国三汽车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当地政府也没有相关政策,理论上可以一直开到报废。-福州汽车环保标准
国三车一般再过两三年左右的时间会变黄标。所谓国三标准,就是中国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国家第三阶段的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前号的排放标准,也就是说,尾气污染物含量相当于欧洲的含量。国四排放执行之后,只是国三的新车不允许销售。各地的法规不同,时间也不一样,大概两年左右的时间。-福州汽车环保标准
国三车虽然还能开,但是也面临着没地方开的尴尬状况,北京、郑州、深圳、福州、济南等城市都相继发布了国三车限行区域,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将会处以罚款扣分处理。其实限行也就是引导报废的一种手段,通过各种措施来造成你使用旧车越来越不方便,而且不划算,从而更换新车。-福州汽车环保标准
国家为了减少机动车对大气的污染,逐渐得把相应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提高到了国五。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全国实行国五标准。在今年许多城市实行了国六B排放标准。是否成为黄标车和年限没有关系,只有尾气检测数据来和环保规范来对比才能决定是黄标还是绿标,一般车龄超过13年即属于黄标车范围。-福州汽车环保标准
目前领标时主要是看车型的,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一阶段排放限值(含)以上车型目录的汽油车及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含)以上车型目录的柴油车发放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简称绿标车),其它车辆发放黄色环保分类标志(简称黄标车)。-福州汽车环保标准
绿标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排气污染检测。只要买的是符合环保的主流车型,在使用年限内基本不受黄绿标带来的限制。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全部解答啦
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201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实行行政首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福州汽车环保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可能产生环境问题的政策、规划、计划时,应当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逐年增加环境保护投入。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及环境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福州汽车环保标准
加强环境保护舆论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性环境保护组织的活动,保护公众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投诉、举报、控告和要求赔偿的权利。第六条 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其它负有环境监督和资源管理职责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防治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第八条 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建设等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域、植被和景观等,按期修复受破坏的环境。第九条 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环境要素的常规监测和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其监测数据经过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作为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福州汽车环保标准
环境监测机构确实监测有误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条 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控制计划(含排放总量指标)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
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市)区或者污染物排放单位,必须削减已建项目受控污染物排放量,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建项目产生或者排放受控污染物,使排污总量达到控制指标。第十一条 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主要江河保护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污染环境的生产设施。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第十二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计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性开发项目(含饮食、娱乐、服务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福州汽车环保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福州汽车环保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福州汽车环保标准
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各有关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或投产使用。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其中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同时治理原有的污染。-福州汽车环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