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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活动安保管理规定

娱乐活动安保管理规定(娱乐行业安保要求)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25 06:03:07 浏览2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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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娱乐活动安保管理规定

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鼓励娱乐场所传播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内容和服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第五条  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三)居民住宅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

(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如何配备

对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娱乐场所,最低必须配备2名以上保安人员,每增加200平方米增加1名保安人员;迪斯科舞厅应当按照场所核定人数的5%配备保安人员。

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娱乐场所应当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得要求保安人员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工作。对保安人员工作情况逐月通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和保安服务企业。-娱乐活动安保管理规定

娱乐场所保安人员职责

娱乐场所保安人员要维护场所内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对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扭送公安机关处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同时,娱乐场所保安人员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若发现执勤区域内的治安隐患,要立即报告客户单位和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并协助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客户单位,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发案现场秩序。

江西省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开展正常的娱乐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从事营业性文娱、游乐(艺)和体育等群众性活动的下列场所:-娱乐活动安保管理规定

(一)文化宫(馆、站)、影剧院、录像放映点;

(二)舞厅、咖啡馆、音乐厅(茶座)、夜总会、酒吧、沙龙;

(三)游乐(艺)场、桌球室、电子游戏室、公园;

(四)体育馆(场)、游泳池、溜冰场;

(五)其他应进行治安管理的公共娱乐场所。第三条 公安部门是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

文化、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体育、城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第四条 开办公共娱乐场所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固定专人管理,积极维护好治安秩序,依法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安全指导、检查和监督。第五条 开办公共娱乐场所,须持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审查同意,发给合格证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娱乐活动安保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兼并、租赁、分立、歇业、停业或转业,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由单位报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第六条 非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临时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或其他娱乐活动时,举办(主办)单位应提前十天持有关证明文件和安全保卫方案,向县以上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第七条 开办公共娱乐场所必须符合下列安全条件:-娱乐活动安保管理规定

(一)建筑物和各项设施坚固安全;

(二)消防设备齐全有效,放置得当;

(三)出入口和安全门必须和场所总容量相适应,并有明显标志,疏散通道畅通;

(四)电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夜间开放,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应急措施;

(五)有与娱乐场所活动性质、规模和治安情况相适应的治安保卫组织和治安保卫人员;

(六)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第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核定人员容量售票,合理安排好场次;

(二)使用音响器材,音量应适当,不得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休息;

(三)严禁内容反动、淫秽、荒诞等有损人们身心健康的活动;

(四)严禁赌博和变相赌博;

(五)任何舞厅(场),均不准雇佣或专设舞伴。未经批准,以内宾为对象的舞会一般不得接待外宾;以外宾为对象的舞会一般不得接待内宾。

(六)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将违法犯罪分子扭送公安部门,有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发生灾害事故和违法犯罪案件时,都要在采取应急措施保护、抢救受害、受伤人员的同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

(七)设立免费携带物品寄存和拾物招领处。招领期满三个月无人认领的拾物,应交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 参加娱乐活动的公民,应严格遵守场所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一)讲文明、讲礼貌、爱护场内设施和财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活动;

(二)自觉遵守场所内纪律,维护活动秩序;

(三)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工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其他违禁品进入公共娱乐场所;

(四)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侮辱妇女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依法接受治安保卫人员的安全检查,服从治安保卫人员指挥。第十条 公安人员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时,应主动出示证件,文明执勤,秉公执法,依法办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第十一条 公安部门办理公共娱乐场所审批手续,发给合格证时,可收取必须费用。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公安厅会同省物价局制定。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由公安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的个人,由公安部门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劳动教养等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娱乐活动安保管理规定

应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公安部门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认真调查处理。

娱乐场所配备保安的人数要求

对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娱乐场所,最低必须配备2名以上保安人员,每增加200平方米增加1名保安人员;迪斯科舞厅,应当按照场所核定人数的5%,配备保安人员。

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娱乐场所应当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得要求保安人员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工作。对保安人员工作情况,逐月通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和保安服务企业。-娱乐活动安保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娱乐场所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配备的保安人员不得少于2名;营业面积每增加200平方米,应当相应增加保安人员1名。

迪斯科舞厅保安人员应当按照场所核定人数的5%配备。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在娱乐场所执勤的保安人员应当统一着制式服装,佩带徽章、标记。

保安人员执勤时,应当仪表整洁、行为规范、举止文明。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派驻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的教育培训,开展经常性督查,确保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