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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济南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山东济南机动车排放标准)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30 16:51:07 浏览4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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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全国各地汽车排放标准

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均实施起国六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同时,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也就是说,在2021年1月1日前,国五仍然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进行销售、注册登记。-济南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全国各地汽车实行国六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取得突破:

1、采用全球轻型车统一测试程序,全面加严了测试要求,有效减少了实验室认证排放与实际使用排放的差距,并且为油耗和排放的协调管控奠定基础;

2、引入了实际行驶排放测试(RDE),改善了车辆在实际使用状态下的排放控制水平,利于监管,能够有效防止实际排放超标的作弊行为;

3、采用燃料中立原则,对柴油车的氮氧化物和汽油车的颗粒物不再设立较松限值。

以上内容参考凤凰网-7月1日起,全国实行国6排放标准

济南国五的车还能上牌吗?

2019年7月1日,国五排放车不能在济南注册。按照环保部的时间计划,国六的实施原本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国六6A;第二阶段是国6B标准,部分地区正在推进国6标准。中国的汽车在中国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五个城市不能上牌,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五个城市的牌照无效。汽车排放标准是指对汽车尾气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烟尘等有害气体含量的规定。汽车排放国家标准不同于欧标,欧标是根据中国具体情况制定的国家标准。欧洲标准是欧洲共同体成员国普遍采用的标准。-济南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济南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第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济南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经委、农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第四条 在本市办理初次注册登记的车辆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相应时段排放标准限值(现阶段相当于欧Ⅱ排放标准);在本市办理变更、转移登记的车辆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时段的排放标准。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农机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机动车号牌,不予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第五条 除市政府规定的绿色通道外,市区二环路(含二环路)以内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第六条 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放污染物年度检测制度。检测合格的,由市环保部门办理合格签章手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年检手续。-济南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排放污染物年度检测应当与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同时进行。承担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准确。第七条 环保部门可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抽测合格的,出具合格标识。取得合格标识的车辆,本年度内不再抽测。第八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范围内维修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情况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济南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必须按照规定配备尾气检测设备。

经过二级维护或者发动机等相关部位维修的机动车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九条 本市范围内销售的车用燃料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鼓励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等优质燃料。

本市范围内加油站所销售的车用汽油必须按照国家GWKBⅠ-1999《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和山东省DB37/380-2003《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的规定添加能有效清除积碳的清净剂。第十条 环保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得推销或者指定使用治理机动车排放污染的产品、燃料和添加剂,不得指定承担治理机动车排放污染的维修单位。第十一条 在机动车检测中弄虚作假的检测单位,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承担机动车年检的资格。第十二条 经抽检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车辆,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复测。经复测仍不合格或者拒不参加复测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下达禁止上路决定书,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相关证件。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 环保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济南汽车尾气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