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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户政

@长春人 疫情期间,这65项户政业务不出门就能办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2-07-01 13:40:21 浏览10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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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为方便群众办理户政业务,长春市公安局互联网 公安工作处和户政支队推出便民举措,群众办理65项户政业务,足不出户,就可以在吉林“互联网 公安”综合服务平台申请,通过网络和邮政快递办结。

为贯彻长春市委、市政府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安排部署,按照副市长、公安局长吕锋提出的“主动作为、全力而为、科学善为、果敢有为”的工作要求,互联网 公安工作处和户政支队立足本职业务实际,本着“减少实体窗口办事群众数量、积极推广网上办公办事”的原则,在吉林“互联网 公安”综合服务平台中,精选出65项户政业务,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在吉林“互联网 公安”综合服务平台申请,通过网络和邮政快递办结。

互联网 公安工作处副处长张赫介绍,群众可在手机中下载“吉林公安”APP或在电脑PC端登录吉林“互联网 公安”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和实人认证后,即可登录该平台的“办事中心”办理这65项业务了。群众在办理每项业务时,需先按照该办事项目要求,在线上传所需申请材料的照片,并在“办理方式”选项中选择“邮寄办理”,待公安机关网上对群众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EMS会按群众提交的地址上门取件,公安机关办理完毕后再邮递到群众手中。-项户政

如果群众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直接在吉林“互联网 公安”综合服务平台中进行在线咨询。

  附:65项全流程邮递户政办事项目名称。

  序号 业务名称

  1 出生婚生婴儿落户 一、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的

  2 出生非婚生婴儿落户 一、随母亲落户的

  3 出生非婚生婴儿落户 二、随父亲落户的

  4 出生出国(出境)人员子女申报户口一、已注销户口的出国(出境)人员所生子女要求回国落户的

  5 出生出国(出境)人员子女申报户口二、未注销户口的出国(出境)人员国外所生子女要求回国落户

  6 出生集体户口人员子女申报户口夫妻一方为集体户口的,应落到非集体户口一方

  7 出生收养子女申报户口

  8 单位集体户口登记

  9 社区集体户口登记 一、因人民法院判决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10 社区集体户口登记 二、因房屋出售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11 社区集体户口登记 三、因房屋拆迁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12社区集体户口登记 四、因婚姻变化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13 社区集体户口登记 五、因家族矛盾等原因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14 省外迁出登记

  15 已被大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登记 一、被大专院校录取学生迁移户口

  16 已被大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登记 二、被大专院校录取毕业生迁移户口

  17 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迁出登记

  18 夫妻投靠落户

  19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20 投亲落户(孤寡老人、父母双亡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的人)

  21 购买商品房落户(注: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上的,整户迁移时需提交《结婚证》)一、有房屋产权证的

  22 购买商品房落户(注: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上的,整户迁移时需提交《结婚证》)二、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中的

  23 购买商品房落户(注: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上的,整户迁移时需提交《结婚证》)三、贷款购房无法提供《房屋所有证》的

  24 购买商品房落户(注: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上的,整户迁移时需提交《结婚证》)四、持有公有住房使用权证、军产房屋使用权证的

  25 租房落户

  26 已落实就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

  27 未落实就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

  28 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

  29 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入

  30 录(聘)用公务员迁入

  31 引进人才户口迁入

  32 个体工商户户口迁入

  33 随军家属户口迁入

  34 省内城镇之间或农村迁入城镇

  35 应征入伍或正在服现役公民注销户口登记

  36 死亡注销户口登记

  37 失踪公民注销户口登记

  38 出国(出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登记

  39 宣告失踪人员恢复户口登记

  40 非出境定居人员回国恢复户口登记

  41 港、澳、台胞恢复户口登记

  42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批准户口登记

  43 转业军人或退伍义务兵恢复户口登记

  44 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登记

  45 立户登记

  46 分户登记

  47 办理并户一、户口不在同一户内,但共同居住、生活的夫妻申请办理并户

  48 办理并户二、户口不在同一户内,但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与父母申请办理并户

  49 姓名变更、更正一、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

  50 姓名变更、更正二、未满十六周岁,由于父母离异要求变更姓名的

  51 姓名变更、更正三、由于被收养申请变更姓名的

  52 性别变更更正

  53 公民民族成分与实际不符的民族变更更正

  54 出生日期变更更正户口登记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等原始出生证件不符的

  55 户口登记本市(县)其他住址项目变更、更正

  56 户口登记宗教信仰项目变更、更正

  57 身高变更、更正

  58 血型变更、更正

  59 文化程度变更更正

  60 婚姻状况变更、更正一、婚姻状况由未婚改为已婚的

  61 婚姻状况变更、更正二、婚姻状况由已婚改为离异的

  62 兵役状况变更、更正一、兵役状况变更、更正为退伍的

  63 兵役状况变更、更正二、兵役状况变更、更正为现役的

  64 服务处所变更、更正

  65 户口簿遗失补发